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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思考

时间:2012-06-07 11:31来源: 作者:收藏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商品化及农民市场观念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逐步增强,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培育、扶持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
    一、发展概况与发展成效
    (一)发展概况:近年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规模在扩大。2007年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7家,2008年―2012年3月就达192家。在册会员1490人,合作社注册资金达30809.1万元,带动农户达21807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遍及全县10个乡镇、172个行政村。树典型,加快示范专业合作社命名,其中“省级示范社3个、市级示范社14个、县级示范社10个”。
    (二)发展成效:
    1、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传统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小麦、大麦、油菜、洋芋一直是我县的主要种植作物,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结构,使全县初步形成了购销、贮藏、养殖、制种、中药材种植、葡萄种植等6大农业特色产业。
    2、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六坝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中种植、收购、粗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中药材的订单种植、技术指导、收购、销售和加工。今年,该合作社订单种植和土地流转共2万亩。农户订单种植了9100亩,其中板蓝根种植4500亩,孜然3000亩,甘草500亩,黄芪1000亩,其它新品种种植900亩。流转土地1000亩,每亩流转资金为650元,主要进行黄芪的大面积推广种植。板蓝根每亩平均产量300公斤,亩收入2800元,利润2000元;黄芪每亩投资3000元,亩收入6500元孜然每亩投资800元,亩收入2400元,基本实现平均每亩1500元以上的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不断推动了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宣传,利用有线电视、广播进行宣传,使合作法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同时,要求符合成立合作社的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发展一个。并且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树立榜样,不断总结新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2、做好咨询服务,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经管局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市场等信息服务。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各项制度、章程、项目申报等进行业务指导,从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3、依法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处理好规范、发展、提高的关系,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发展中提升规模。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建设,发展典型示范作用,带动面上发展。着力引导、扶持、培育一些特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健全经营管理机制,拓展专业合作范围,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的探索与实践,提升合作层次,依法经营管理,打造品牌规模效应,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4、坚持量质并举。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问题非常重要。一方面,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难以生存,还会挫伤社员积极性,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过于强求质量,没有一定的数量,不仅不符合广大农民的要求,还会影响我县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对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对新组建的合作社,要从源头抓起,在组建、登记阶段就加以规范,并在各方面积极给予指导和扶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5、注重典型示范。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就必须进行典型示范。从发展好的专业合作社来看,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普遍较好,应注重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奉献精神;龙头企业实力强、影响大,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农户降低生产成本、有效对接市场,实现较好效益。应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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