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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征选2012年、20

时间:2012-09-28 16:41来源: 作者:收藏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新现代农业经营形式,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选2012年和201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和土地流转项目。本次征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和土地流转项目,市财政将分别安排扶持资金300万元和 200 万元。(2013年的项目是计划安排项目,验收评审合格确认后,经过一年的建设发展,在2013年予以项目资金安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底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出资入股成员150户以上;
  3、产业优势明显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健全;
  5、合作社内务管理达到长农经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十有标准”;
  6、合作社会计核算实行社账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管。
  (二)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过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2、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内部设置标准,管理规范;
  3、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或委托代理;
  4、入社成员150户以上,设立规范的成员账户;
  5、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6、成员农户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7、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和农企对接,在城镇建立有连锁店、直销点和专柜的优先申报;
  8、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各类农业节会活动,且取得良好效益的优先申报;
  9、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统一独立的产品包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优先申报;
  10、有稳定的核心示范基地、种养设施、或储运加工设备及用房,且形成自有固定资产的优先申报。
  (三)申报土地流转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年底前在工商进行注册登记,达到长农经发[2009]13号文件规定条件;
  2、已流转的土地形成产业规模,并产生了经济效益;
  3、设立了成员账户,将成员出资情况和合作社提留公积金以及国家扶持资金量化到成员名下,保底分红和按股分红及时进行了登记;
  4、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且实行社账委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管;
  2013年项目申报基本条件有时间限定要求的顺推1年。
  三、项目资金标准和用途
  (一)经专家评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择优安排3-5万元的扶持资金;符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择优安排10万元的扶持资金;符合土地流转项目申报条件的,择优安排3-5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扶持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和土地流转项目开展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性设备购置、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
  (三)财政扶持资金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
  四、申报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表》;
  2、《长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测评表》;
  3、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作社成员出资入股达150户以上花名册;
  5、按农业部[2007]第4号令要求制定的合作社章程;
  6、合作社召开一次以上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12月30日《会计科目余额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
  2、同第(一)项第2—7点;
  3、独立固定办公场所的照片;
  4、商标注册复印件、省级以上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自有核心示范基地、种养设施、储运加工设备及用房照片;   
  6、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和农企对接的合同复印件及照片,参加农业节会活动的照片。
  (二)土地流转项目申报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申请表》;
  2、土地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
  4、土地专业合作社2011年12月30日《会计科目余额表》;
  5、土地专业合作社审核申请表。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经局(农办、农业局、农林水利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初审后,择优选择,竞争立项,向市推荐。申报审批流程为: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所在地农经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推荐→市农经局考察复审→市农经局与市财政局会审、组织专家评审→主管副市长审批→媒体(《长沙晚报》)公示→市财政局下文及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办理资金报帐手续→市农经局、市财政局抽查评估。
  (二)项目申报要按统一格式装订呈报,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格式的要求平装成册,一式二份(提供电子文档)。市农经局文件及有关表格下载请登录长沙农经网()。
  (三)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市农经局    0731-88665405
       市财政局    0731-88665697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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