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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泾阳县农林局关于给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告

时间:2013-02-19 11:00来源: 作者:收藏
全县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落实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现就我县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工作的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已经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就是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的观念,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农业项目,在信息开发、人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同时,在在税收、信贷、用水、用地、用电及人才支撑等方面的优惠。通过考核和年检就是要摸清底子,在以后的资金、政策扶持上真正把钢用在刃上,真正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中坚力量。  二、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工作人员和时间安排。泾阳县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工作由农林局负责,工商局、各产业局、服务中心积极协同搞好配合,确保工作正常开展。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主要对照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自查,积极查漏补缺;二是考核、年检登记。工作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深入合作社实际考核、登记,并记录影像资料备查。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时间:2013年1月4日-2月底。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对合作社考核、年检登记工作的要求。  1、对实施过国家项目或者扶持的合作社要重点考核,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登记。  2、 对一些纯粹家庭作坊式,长期不开展工作,“皮包合作社”等问题的合作社坚决予以通报曝光,按程序予以注销。  3、对一些合作不够紧密,工作开展不力,制度不健全,社员数明显不符合要求无办公场所等问题的合作社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年中重新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注销。  4、对积极配合考核、年检登记,并在考核中优秀的合作社,在2013年国家项目、政策扶持及各级优秀评选中优先推荐。对不配合考核、年检登记及考核不合格的合作社,以后坚决不予扶持。  5、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合作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好资料,不能敷衍塞责走过场。  6、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工作人员接受局纪检、合作社及群众的监督。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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