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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大理州、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主任李国源率领下,深入大理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的颁布实施,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上级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大理市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与发展现代农业有机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积极扶持”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领办、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有力推动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12年4月底,全市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355家,其中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9家,民政注册登记的协会41家,流通类综合服务社75家。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农机、农技服务、乡村旅游、饮食服务等领域,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达5.9万户,吸引和带动农户6.5万户。
检查组先后到到大理市、大理市大众葡萄专业合作等地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各个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构架、运作模式、发展规模、主要职责等情况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永福就大理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汇报。汇报强调市人民政府将尽快研究和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配套文件,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扶持。
通过走访检查、听取汇报,检查组对大理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宣传有力,在资金、项目、税收以及政策落实上作出了很多努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
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下步工作中要继续高度重视,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认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措施,大力引导农村能人领办和创办农民合作社,切实调动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和经营服务能力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探索和试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规模和利率的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在服务、帮助等方面给予扶持,在法律上提供保护,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助推农业产业化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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