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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家庭经营不能变,同时应发展农民合作社

时间:2012-06-20 17:18来源: 作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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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常有人提出,中国农地经营的“小、分、散”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家庭承包经营并未过时,家庭经营不能变,但同时应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2年5月27日,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2012年中国农村发展论坛”上,陈锡文指出,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产业的特征,并没有过时,但应该完善。

  陈锡文说,当下,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农业生产出现了老龄化、妇女化、兼业化等问题,“中国将来谁来种地?”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目前,社会上也对家庭经营能否适应现代农业需要有所质疑。

  他指出,家庭经营可把管理成本降到最低,符合中国国情。他反对工商资本大规模进入农村,介入农业生产。但是,他认为这不是反对公司企业下乡,公司企业依然可提供农业产前、产后等服务,比如搞农产品加工、推广农业技术等。

  他指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农村人口减少的程度,要比中国大陆高很多,农民基本上都未超过12%。但目前中国人口中,农民至少占40%,农村老龄化也明显高于城市。今后,应通过发展合作组织来弥补家庭经营、村庄管理的不足。

  陈锡文认为,过去农业强调统一经营,更多强调的是村庄对农民提供经济基础,但是,现在村庄天然的局限越来越明显,村庄的功能更多是一种内向管理。在农民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农村需要一种开放性、经营型的组织。目前,很多地方缺这类组织。

  此时,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陈锡文指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主要的就是为了让农产品进入市场。而今后,要重视农民合作组织对农村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对的发展,应从法律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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