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筋竹镇人大在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当中,始终做到坚持“四个原则”,增强接待了效果,提升了案件办结率和选民满意率。
一是有限受理原则。代表接待问题的受理范围需在镇市人大代表的职责范围之内,对在镇市人大代表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由代表帮助引导选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诉讼、司法调解等。
二是依法疏导原则。代表必须向反映问题的选民宣传好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情绪比较激动的选民应及时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支持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三是不直接办理原则。代表接待选民时,为了确保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解决问题必须交由人大机构转交“政府部门”办理,自己不直接办理所受理的问题。
四是有求必答原则。代表受理的所有问题,其处理结果必须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反映问题的选民进行答复。凡属政策误解,使用当面解释的方法,选民满意视为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