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在试点的基础上,昨日成都市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基层治理深入实施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工作意见》通知。其实施范围为在成都全市内,各级财政投入的、以村(涉农社区)为单位、受益对象直接为村民、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011年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在蒲江等4个区(市)县16个村实施了10个村民自建项目试点;2013年在二三圈层14个区(市)县,实施了多层次分类试点。
村民自建坚持群众主体的原则,建设项目和管理方式都让农民说了算,行业部门不再直接操作具体项目建设,而是致力于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村民自建降低建设成本40%以上,大大提升了政府资金的支农、助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