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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强:论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农地制度的改革

时间:2012-06-20 14:21来源: 作者:收藏

  摘要:敞田制是中世纪英国农村基本的土地占有及经营制度,其显著特点是条块分割。这种交错分配的土地占有及耕作方式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通过轮空休闲来恢复土壤肥力所必要的。但中世纪晚期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其弊端日益显现,圈地运动逐渐兴起。圈地制代替敞田制是英国土地制度重大而又成功的变革,推动了土地占有及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进而对英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其进行详尽的考察,为我们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可以从不同方面提供某些启迪和鉴戒。

  关键词: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农地制度;敞田制

  中世纪英格兰的封建庄园立足于自然村庄,房屋、土地、人口是庄园的主要构成因素。村庄的外形表现为极其明显的不同层次,首先是领主、农民的房屋宅地,大多用篱笆围起;其次是离村庄较近的耕地,往往以条田的形式分布于村庄周围,根据庄园耕作制度的不同而以两三片大田存在,主要种植大麦、小麦或休耕以恢复地力;再往外是草地,一般位于水源附近,庄园所需干草即出于此;与草地位置相近或者更远一些的是牧场;最后是森林和荒地,一般与其他村庄或庄园相接,也是庄园的外在界线。在整个英格兰,这样的小村落数以千计,它们构成了诺曼征服后几百年间英格兰庄园社会的基础。

  一、英国中世纪敞田制的特点及起源

  英国庄园里的耕地一般以地形、距离等自然特征而划分为不同的大块,在两田制下是两大块,在三田制下是三大块。哪一块春播,哪一块秋播,哪一块休耕,都有一定的规定,人人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在封建庄园的“敞田”(open-field)制下,领主和农民狭长的条田(strips)交错地分布在各片大田里,每个农户的土地不是集中地毗连在一起,而是肥瘠搭配、分散在各块田地,其显著的特点就是条块分割。这种交错分配的土地占有方式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通过轮空休闲来恢复土壤肥力所必须的,可以保证土地所有者在其中一块大田轮空休闲时而在其他大田中拥有可耕作的土地,以保证其基本的衣食来源。

  “正如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所定义的那样,条田是土地占有和耕作经营的基本单位。”[1]平均而言,条田的长度一般是宽度的10倍。如果一个人的条田的长度是40杆(pole),①也就是1弗隆(furlong)②,宽度是4杆(220码×22码),那么这块地就是这一地区法定的一英亩。敞田制要求各户在耕作上应有共同的安排,不能独行其是,春播地上各家各户都应只种春季作物,秋播地上只能播种冬季作物,休耕地上则什么都不能种。为此,大家要同时犁耕土地,同时播种,同时收获,并且常常将耕地用篱笆围起以防止牲口践踏或偷吃庄稼。庄稼收割以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拆除篱笆,变为公用牧场。农作物的落籽及作物收获后田地里的野草可以放牧牲畜,牲畜的粪便也可以肥田。这种放牧权至少属于庄园内的所有住户,有的庄园也允许外庄园的牲畜进入放牧。草地与耕地一样,也以条田的形式为农民各家各户占有。每户都持有一份,分配的方式或实行轮换制度,或抽签决定。春季牲畜一般在公共牧场中放牧,草地则用以生长干草,夏季饲草成熟后由农民自行收割干草作为牲畜越冬的饲草,而一旦收割完毕,草地和耕地一样也变为公用牧场。因而草地的管理与耕地一样是带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至于林地、荒地、牧场、池塘、水源等,则更是体现了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性质,因而被称为公用地(common fields)。土地的持有者无论是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还是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或者是年度租地农(annual tenant),都必须在特定的场合集会以解决公共利益的关切。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中世纪英国敞田制的基本特点:

  其一,耕地和草地分成条田,每个耕作者都占有若干份分散在各处大田中的条田。

  其二,收获后的耕地、草地以及休耕地都要对所有村民的牲畜开放,作为公共牧场。

  其三,存在公共牧场和荒地。条田耕种者可享受在公共牧场和荒地上放牧、拾柴及采集其他生活用品之权利。

  其四,上述各项规定及民众享有公共权利,由民众集会、敞田的负责人或庄园法庭来制定。

  传统观点认为英国的敞田制比英格兰本身的历史要久远得多。塔西佗(Tacitus)在《日耳曼尼亚志》(Germania)中曾提到,敞田制起源的时间可上溯到公元1世纪晚期,后被其近亲盎格鲁-撒克逊人引入到不列颠。塔西佗这样描述,日耳曼人农牧混合制农业起源于原始社会阶段,当时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人们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耕种多年直至地力耗尽、再不能生长庄稼时,这个部落就全体迁往别处,让这块土地自然地恢复地力,直到或远或近的某一天,同一部落或其他部落又重新耕耘这一块土地。这种类型的农业一般认为开始于新石器时代,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也无根本上的变化。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并在不列颠定居时,敞田制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始推广到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人在英格兰定居后,逐步形成以地域为基础的村庄,每个村庄都要大致确定其活动的地界,为了便于耕作和轮休土地,经过反复地生产实践,他们将所开垦的土地大致均分为大致相等的几块。历经几个世纪,人口在不断增长,每年所耕种的土地由2/3扩大到3/4,仅留1/3或1/4休闲。尽管如此,同一块土地也会因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而耗尽地力,因而需要轮空一两年来恢复土壤肥力。在此基础上,英格兰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逐渐形成二圃轮作制,在中世纪早期发展成三圃轮作制。17世纪开始出现诺福克四圃轮作制(Norfolk four-course rotation),在18世纪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而在圈地运动时,通常已都实行三圃轮作制,也有少量的实行两圃轮作制的地区被圈占。

  试图解释敞田制起源的理论有很多种,其中被普遍接受的说法是“维持大致的和现实的公平,使每户土地持有者的好地与差地、湿地与干地相搭配。这样,在特定的年份,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年景,每户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保证得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收获。”[2]瑟斯克认为是“人口的增长促使了敞田制下地块分割成条田及共同耕种”[1],也就是土地占有的过密化现象。中世纪英国农村土地传承的长子继承制在农民中间并不盛行,只有希望上升到贵族行列的人才实行之。因而随着人口的增长,父子兄弟的不断分家必然导致农民占有份地的缩小和进一步的条块分割。

  二、中世纪晚期敞田制弊端的显现

  敞田制基于自给自足的农业,满足了相对稳定社会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其弊端日益显现。“敞田制本身阻碍着农业实验和进步,它潜在的因素虽然不经常但有时在时间和劳动力方面却是不经济的。其非常明显的不便和浪费使得从很早就有试图对其进行改革的尝试。”[2]

  1.实行敞田制的唯一前提条件是“有可供开垦的充足的盈余土地存在,而且在排水、砍树等方面不需要花费很大的气力。”[2]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可开垦土地的减少,这一条件不复存在。

  “《末日审判书》中最为惊人的事实或许是,在1914年耕种的土地中,多达93%的可耕地已经在1086年开垦出来了……倘若耕种了过多的土地,禽畜的饲养量就会下降。”[3]毫无疑问,因肥沃良田之不足而导致了12世纪和13世纪对次等土地———林地、荒地、沼泽地的大规模开垦。在12、13世纪的柴郡(Cheshire),“不断增长的人口需要扩大耕种面积,在我们研究的这一整个时期,垦荒活动逐渐蔓延开来。”[4]耕地的扩大也带来经济上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地力的过度消耗与产量的降低。一旦地力耗尽(尤其是在土地贫瘠的边际地带),加上因放牧牲畜的草地不足而引起的畜肥来源减少,再度种植就必然陷入困境。“土地渴望实际上是研究土地用途和利用的情况学者对于13世纪英格兰的农村地区所不得不得出的结论———当13世纪正在接近它的尾声时,对土地的渴望一定是变得更加严重。所收集的关于土地缺乏的证据,并不局限于我们所了解的垦殖者可得到的土地质量的低劣。土地的缺乏以其他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在这些方式中,不断增长的价值在我们的资料中可能是最好的证明。土地是昂贵的并且变得越来越昂贵。”[5]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土地的缺乏导致敞田制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

  2.敞田制下条块分割的占有体制阻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进步

  如前所述,在敞田制下各户农民甚至领主的土地都分散在许多大田中,每户农民在各块大田中只有面积不大、狭而长的条田。在使用与占有上的权利也很不完全,耕种与收割的时间、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放牧牲畜的权利等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及父子兄弟的不断分家致使土地占有条块分割的现象更为严重,也就是户均占有土地数量的进一步减少和分布上的进一步条块分割化。“土地再划分的速度是如此惊人,以至先前由68人持有的份地被分成935份,共计约2000块互不毗连的条田。”[4]因而敞田制不利于改进农业生产的实验与改良,也不利于改良土壤、排水、施肥、轮作等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以及大面积推广新的农作物品种。同时,条块分割的占有体制导致了劳动资源的大量浪费,给劳动者的耕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随着13世纪英格兰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边缘土地也被大量开垦出来用以耕作。提高已开发土地的利用效率,努力增加粮食生产已成当务之急,迫切要求对敞田制进行改革,圈地现象因之出现。

  中世纪晚期,敞田制已成为农业实验和发展进步的严重障碍。只有通过圈地,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壤排水、推广高产农作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一系列有效合理问题,也才能使这些活动在不受其他人干预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圈地能够使“公用权利得到合理地转承,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可以相对地集中成为两三片完整的地块,他可以在不受其保守的邻里干涉的情况下更好地经营管理他核心的地产。”[2]16世纪英国著名诗人托马斯·塔瑟曾作诗赞美圈地:“(走尽天涯海角)任凭你寻找,有哪里能比美好的圈地,生产更多的羊肉和牛肉,最好的谷物、奶油和干酪?”[6]17世纪60年代以后,倡导圈地的呼声渐趋高涨。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关于农业问题的宣传家,他们或热情地宣传圈地的好处,或介绍圈地的方法。最为著名的是约翰·霍顿(John Houghton),在《关于改善农业和贸易问题的信件集》(Collection of Letter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Hus-bandry and Trade)中他极力推崇改造公用土地和圈占敞田,常被引用的经典句子是“:我钦佩那些虽然落后但是却在圈地的人,圈地对于我们而言其价值要远远超过西班牙国王的波多西(potosi)③的银矿,倘若普遍地进行圈地,我会满意地看到我们就不会沉睡十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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