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自5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发展模式一直作为第三世界国家学习仿效的榜样受到赞扬。人民公社制度是促进农村技术进步和摧毁阻碍生产发展的社会不平等和权力结构的行之有效的途径。过去30 年,中国农业的巨大成就也证实了这一点。人们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普遍关注还有一个原因,中国没有出现过严重的赤贫现象,市郊贫民区也没有出现失业群,而这在第三世界则是普遍现象。
但是,今日中国农村的成功发展却是以放弃(或取消)人民公社来促进农业发展和缩小城乡差别换来的,这不能不说有点自相矛盾。当前,中国人对人民公社的评价是一致的否定态度:人民公社是农村发展的严重障碍,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农业发展的不利条件。自1978年以来,农业发展目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集体性农业生产变成个体(私人)家庭农业。同时期的所有的统计数字表明产量有了很大提高,生活条件也有极大的改善。这些都是农村发展政策成功的最好证明。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过去七八年里中国推行的农村发展模式的成功之处。中国是否能把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其他行业上去,能否缩小城乡差别,我确信,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他们如何解决剩余劳动力这一问题。这是个不容易实现的长期发发目标,需要对整个中国经济结构作巨大的调整。由于改革历史较短,况且中国幅员辽阔,地理上千差万别,本文只能从不同侧面做尝试性的抽象的评价和分析。虽然本文着重探讨中国农村意义深远的结构性变化,但是作为改革成功的一种措施,在当前改革中反映出的量的方面的问题完全不可忽视。中国粮食产量和其他农作物产量的增长十分惊人,农村人均收人和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农民有能力购买更多的消费品,并且也改善了居住条件。19781984 年,农民人均实际收入增长了.265%,城市工人增长160%,1984 年,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14平方米。有人可能将这种量性指标看作是与成功有关的证明,我却认为这是缩小城乡差别的潜力所在,从长远观点来看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中国地理条件千差万别,气候多样,富裕程度不一,土地类型、基础设施和人口密度各异,使我们很难对农村社区的发展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解释。鉴于篇幅原因,且手中资料有限,只是尽可能简单地介绍一下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趋势,还应提请大家注意,上述成就发生在中国富裕地区,有些地区还处在极端贫困和落后的抉态中。
1978一1979 年以来中国农村发展中的主要变化
改革开始前,人民公社负责农村发发的规划。人民公社是在国家控制和基层农民自发组织的基础上构成的。一方面,公社建立在互助组和合作社基础上,另一方面,农民带着全部生产资料和土地人伙加人合作社。人民公社实行集体领导,土地集体使用,以生产队形式组织劳动,产品平均分配,这念味着基本食物按定量分配给全体社员,报酬也相等。另一方面,国家根据计划确定的指令性粮食收购定额由公社来完成,同时,公社也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基层的机构。国家制定了农产品交换比率以便从农业部门抽取资金建设重工业。这种价格差别是建立在中央指令性价格体制和按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总结出的产品价值基础上的。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工业产品价格高于价值。
最近的改革取消了人民公社制度。首先是把政治和管理职能从人民公社的经济组织中分离出去,将当地政府机构置于乡政府中,党支部已经独立,集体性的生产队成了合作社。总的说来,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已不复存在,经济管理范围已下降到过去的生产队或大队,同时,政治和行政管理规模也缩小了,现在共有9.2万个乡政府,而过去有5.5 万个人民公社。
第二、按照经济思想的总趋势建立起了责任制。简言之,责任制是建立在一切生产关系必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的思想基础上的,
这就意味着废除了指令性收购定额,而由国家(乡政府)与互助合作组签订收购合同,互助合作组再与一家一户的农民签订生产任务合同书。合同赋予农民使用一块专有的规定的土地自主经营的权利,合同还规定国家必须按已确定下来的价格购买农民的一定数额的农产品,并制定出国家农业税的提留部分和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体公益金的集体提留部分。
第三,自由市场已合法化,而且近几年又建立了许多新的自由市场。这意味着新的农产品销售结构已经形成,并将与国营商店和销鲁机构竞争。在中国,以自由市场贸易为主建立了很多私人的和合作性质的运输和销售公司。
第四,城乡商品交换比率已发生了一些有利于农村的微小变化。这就是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宜布改革时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把粮棉价格普遍提高20%,1979年第一次收获后兑现。然而,价格差即剪刀差%指不合理的农副产品交换比率依然存在,并且被看作是农业生产的不利条件。
第五,允许农民占有生产资料,允许农民从事自己的生产活动,如在农业、畜牧业、手工业、贸易、运输和小工业方面的工作。在这里还可以补充一些变化,但上述变化是最根本的。
城乡不平等和当前的发展政策
过去七八年里所发生的这些变化并不是靠一种一贯性政策才实现的,1978年12月一1979年,农业政策很不明确,带有政治调和的痕迹。1979一1982年,中国最贫困地区实行责任制,农村富裕地区继续保留人民公社模式,然而,却给了当地政府试行各种经济刺激、组织形式的自主权。但是,这种尝试可能会导致政府难以控制的改革惯性,只是到了1982.一1983年,政府才似乎对更具连续性的农业政策取得一致意见公布了令了震惊的政策宜言,即1983年的“1号文件”,这个文件总结了过去几年中国农业所发生的变化,公布了农业发展的总政策,从此以后,作为行政和经济单位的人民公社被取消了,开始广泛推行责任制,这意味着职业的多元化和大量从事农业劳动的人转移到其他经济生产上。1983 年以来,对“1号文件”所推行的农业政策只做过微小的改动。
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其他行业上是农村发展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因为这是1983年“1 号文件”提出来的,它也是缩小城乡经济差别的途径。“建立多部门经济结构,允许农村地区剩余劳力离土不离乡,帮助农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变农村的状况,建立小型经济文化中,乙网,以便逐渐缩小工农业差别和城乡差别。”
总政策条文中没有提到价格差%城乡贸交换比率,但是,自70 年代以来,就有农业经济学家不断提醒说,这是农业发展的根本障碍,也是当前有关农村发展争论中的重要问题。1983年及以后几年,一直把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工业化看作是缩小城乡差别的出路,从未涉及贸易交换率向题,其原因在于城市经济过多地依赖从农业上抽取资金来维持。如果要解决价格差别,政府有两种选择(或者更多补贴城市消费%对零售价进行补贴,以保证城市新市民能维持同等工资水准的消费),或者正视城市产业部门突然提出的增加工资的要求。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国家在制定农村发展实际规划时,不考虑交换比率问题。然而,评估一下价格差会对劳动力转移的持续发展产生何种制约后果是极其重要的。
劳动力从农业向其他行业的转移
责任制所推行的家庭承包农业,并不是转移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最明显的途径。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时,劳动力转移的潜力是十分明显的。1957年一1978年期间,生产大队建立了很多小型乡镇工业,城市里相当多的产业部门对把生产任务承包给乡镇企业更感兴趣,因为农村劳动力价格低廉。集体能够比较合理地控制投资费用的提高和劳动力转移等实际问题。私人家庭农业生产意味着重新恢复小生产模式,这种农业很快就把更多的劳力束缚在农业生产上,土地被分割成若千小块,因此也给农业机械化设置了障碍,由此造成的恶果是机耕地(收获或播种)面积占可耕地面积的百分比急剧下降与农户签订划分土地的长期合同,把相当一部分农业劳动力束缚在农业生产上,而不是促进劳动力转移。
1980 一1983年期间,集体筹集资金进一步实现工业化的能力陡然降低了,一些在多种经营上取得很大发展的生产大队,如经营养猪、家禽、畜牧场等生产队(或农场(必须作为一个经济上的满足自身需要的企业加以整顿,这就是说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为更多的农民提供工作机会,出现了劳动力逆向流动,回到农业生产活动上的现象。农业承包合同也出现了一个特殊问题,开始时合同是短期的,大约3 至6年,以便进行调整,但是到1984年,由于害怕掠夺性地使用土地,政府决定将承包合同延长,15 年以上,以便刺激农民投人资金和劳力进行土壤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