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合作社运动的起源、现状及未来趋势
内容摘要:加拿大合作社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客观条件恶劣是合作社产生的外部原因,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律是合作社产生的直接原因,合作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是合作社产生的主观原因。目前全加拿大的合作社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和六大类。近些年来,加拿大农业生产的高科技化和机械化、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家庭农场的数量减少和规模增大等原因,使得合作社未来发展出现合作经济与市场经济更为融合的趋势。
关键词:加拿大;合作社;国际合作同盟
合作社在加拿大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数量多、种类全、范围广、影响大,充满活力,已成为国际合作运动中的一个典范。加拿大合作社为将加拿大建设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之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加拿大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却不仅养活了全国3100万人口,仅小麦出口占世界出口五分之一强。因此,研究加拿大合作社运动的起源、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总结我国合作制过程的经验与教训、推进我国农村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完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加拿大合作社运动的起源
加拿大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是当时农业和农村客观形势使然。
1.客观条件恶劣是合作社产生的外部原因
从自然条件看,农业在加拿大南部靠美国边境500公里处,地广人稀,尤其是中西部集中农业区的草原三省(萨喀斯通省、阿尔伯达省、曼尼托巴省)土地资源尤其丰富。但纬度高,地处高寒地带,内陆干旱,年降水量350毫米。年无霜期只有115天,北部只有108天。农作物的全年生长期只有100天左右。加拿大是个移民国家。19世纪80年代,随着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修筑和向西部逐渐延伸,移民随之到来,在铁路沿线引起了短期的土地繁荣。但是,1883~1886年的经济不景气以及西部的寒冷气候,耕作困难,移民生活环境十分艰苦,使得大部分来到加拿大的移民又迁往美国,甚至本国居民也大量南迁。至1891年加拿大净减30万人口。曼尼托巴和西北地区的居民仅有25万人。为了遏止人口的锐减.开发西部,联邦政府决定加大力度推行1872年颁布的《自治领土地法案》的实施。这一法案规定,每一个移民只要缴纳少量登记费便可以在曼尼托巴和西北地区申请到一块160英亩的土地,再垦殖3年后就可以成为这块土地的主人。此外,还拥有对临近土地的优先购买权。在联邦政府几乎等同于免费的自由宅地政策的强烈吸引下,从1895—1914年间,加拿大迎来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移民潮,约有250万人涌入自治领,其中约有82万人定居大草原。要耕种这么广阔的土地,农户独自经营有诸多困难,迫切需要配套的服务。于是,1850年成立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保险合作社之后,农业领域的合作社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
2.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规律是合作社产生的直接原因
《自治领土地法案》从一开始就表明,加拿大的农业开发的性质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完全自由式开发,其土地实现了完全商品化,土地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自由地交换、转让和出售,不带有任何前资本主义的因素。20世纪初,由西欧、北欧及美国大量移民,带来了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一百年前的加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发达,农民无保障,控制农产品市场的是私人粮食中转站和粮食公司。它们在收购粮食等农产品时压级压价,不给农民合理的价格。由于秋季粮食集中收获、集中上市,价格太低但又必须卖出去;过了秋季粮食价格猛涨,农民手中又没有粮食可卖。因此,一次世界大战后,农民们日益认识到相互合作、建立小麦合作社的重要性。1923—1924年加西部的萨尔斯通省、阿尔伯达省、曼尼托巴省农民建立了自己的小麦合作社,收购时付给农民一定的价格代农民销售,年终以一年的平均价格或平均利润返还给农民,这比农民自己销售得到的收入要多得多。尽管在30年代小麦合作社社员经受了一些挫折,但合作社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
3.合作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是合作社产生的主观原因
合作是弱者的联合,弱者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文化、技能、道德以及自强、自立的精神,需要不断的培养与提高。因此,早在1915年,欧文主义者、加拿大合作运动创始人乔治·基恩就说:“合作制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准。合作社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道德运动,它促进了自尊和互敬,发展了独立性,它使人们学会相互依靠,它坚信,最高形式的幸福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1906年E.A.Paf1fidge组织并管理“谷物栽种者公司”(后来改为“联合谷物栽种者”)。1909年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农民组织——“加拿大农业协会”。从此,加拿大合作运动进入高潮。在40年代,加拿大合作社就有一个流行的广告语:“我助合作社,合作社助我”。
二、加拿大合作社运动的发展现状
加拿大合作社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1906—1924年是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创立时期,1925—1945年是消费合作社创立时期,1937—1950年是金融合作社创立时期,还有一些其他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健康服务合作社等也陆续建立起来。目前共有各类合作社7683个,其中金融类合作社2034个,非金融类合作社5649个;1530万社员(一个人可以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14.6万多个合作社企业。
目前全加拿大的合作社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和六大类:
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社,分布在各个社区,包括基层信用社、合作商店、住房合作社等,拥有广泛的个人社员;
第二层次是中心、省级或地区级的合作社,如中央信贷联盟、批发合作社、其他各种联盟,第一层次的合作社是它们的社员,它们要为第一层次的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三层次是全国性的合作社机构,它要为中心即第二层次的合作社、甚至第一层次的合作社及其社员提供服务。这些全国性的合作社有加拿大合作社联合会(以下简称CCA)、加拿大信用总社、信托总公司、合作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社住房联盟、加拿大工人合作联盟、加拿大儿童招呼合作社联合会等。以CCA为例,它是一个讲英语合作社的全国性联合组织,它有很多地区或省级合作社和信贷组织,如阿尔伯塔省小麦合作社、英属哥伦比亚省果树公司、奶农合作和有限公司、萨斯喀通省合作社等。它由其成员创办,反过来,它又由自主的地方合作社和信用社所有。
第四层次是国际合作同盟(以下简称ICA),它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合作社中央机构。加拿大的合作社是国际合作同盟的成员
从种类上看,加拿大合作社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是农业供销合作社。它势力较强,也是经营最成功的合作社之一,在加拿大西部地区尤其如此。农业合作社包括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目前全国有农业销售合作社169个,如萨斯客彻温省的小麦销售合作社拥有6万名社员,其销售的小麦占全省小麦总产量的60%。目前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241个。
二是金融类合作社,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信托合作社。金融合作社是加拿大规模最大、社员人数最多、实力最强的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从创办到现在,社员人数达1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3,资产超过1000亿加元,在全国的900多个社区,信用社吸收储蓄存款788亿加元。金融类合作社在加拿大的金融市场占据重要地位。1999年全加拿大最大的100家金融企业中,合作社占了30家,其中有8家进入了前50名。加拿大保险合作社是加拿大最大的农业保险公司,8家合作社保险公司的总资产超过160亿元。
三是消费合作社,它主要为社员提供消费品批发和零售服务。全国现有消费合作社608个,社员280.3万人,资产21.64亿加元,1994年营业额61.1亿加元。特别是西部三省342个消费合作社联合组织的消费合作社联合公司,成为当地市场最大的消费品供应商,1994年营业额达24亿加元。其中卡尔加里市的消费合作社成为北美地区最大的消费合作社。
四是服务类合作社,包括住房、保健、托幼、娱乐、救护等方面的合作社。至1995年,全国共有2411家住房合作社,506家托幼合作社和28家保健合作社。加拿大涌现出2185个住宅合作社,拥有16万社员。这些住宅合作社都是由政府补贴的非营利性组织,先后为城镇居民提供9万多套住宅,售价比私人建造的住宅价格低19%。由于政府给予补贴,使这些住宅的售价不超过购买者收入的30%。
五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目前全国有238家农业生产合作社。如季节性合作社、森林合作社、工人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如季节性合作社是若干户农民共同出资购买一些大型农业机械,这样既解决了购买大型机械投入较大的资金来源问题,又能保证农机的充分利用。全国还有85家森林合作社,社员8090人,主要从事木材砍伐。全国还有225个工人合作社,社员有14655人,主要从事胶合板、印刷、建筑和装修、水产养殖、面包房及健康食品、食品加工等。另外还有手工业合作社,主要在加拿大西部,目前25岁以上的土著居民是其合作社的社员,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目前加拿大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之所以称为新一代合作社,有三个原因:一是主要目的是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以农产品加工为龙头,把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结合为一体;二是相对于过去产品交易功能,新一代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更紧密了,对社员的约束更严格了。社员购买的股份不再是象征性的几十加元,而是根据筹办一个加工企业所需要股本的总额来分摊。社员的农产品必须按合同按质量销售给合作社,而不象在传统合作社那样,可卖给合作社,也可不卖给合作社。相应地,合作社的盈余也归这些农民共同所有。三是新一代合作社社员人数的有限性。由于出资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较高,新一代合作社的社员较少,不象传统合作社那样有规模庞大的社员人数。当然,尽管有上述不同点,新一代合作社还是坚持了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即一人一票制、社员民主管理等原则。
合作社的广泛发展,不仅有效地改变了农业的弱势地位,使农业成为较高效益的产业,农民成为较高收入的群体,而且对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加拿大合作社协会执行总裁让·耶夫·劳德先生(Jearl—Yveslord)深有感慨地说:“一百多年前合作社创立之初,农民生产生活还面临许多困难。如今农民富裕起来了,合作社做出了重大贡献。可以说,合作社是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是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重要途径。”
三、加拿大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趋势
近些年来,加拿大农业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1)农业生产的高科技化和机械化,使得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
加拿大农业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目前,加拿大已成为世界上农业现代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之一。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全方位地解决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以计算机和诸多精密仪器为标志的信息、自动化技术的运用使农业操作更加标准化、精确化和高效化。有的农场利用卫星信息系统监视农场作物生长情况,利用红外线照相机检测观察土壤湿度和温度,利用可变速率施肥器施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了解农作物的精确产量……例如,在安大略省,1996—2001年使用计算机作为管理工具的农场几乎翻了一番,1996年占农场总数的21%,增长至2001年的39%。
(2)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随着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发展,降低国内农业补贴,消除非关税壁垒对加拿大这个农产品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根据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最后协议,加拿大作为协议签订国实施了以下主要条款:实行农业补贴的特种产品出口量降低21%,出口补贴总额减少36%,国内补贴总额减少20%,所有的非关税壁垒改为关税,关税平均降低36%,每项关税至少降低15%等。而在此同时,美国继续坚持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1998年美政府推出了“市场损失补贴”和“作物收入保险计划”两项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以帮助农民生产者克服市场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1999年美国政府又增加60亿美元的农业支出,用于补偿农民的市场损失和农作物歉收损失。200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未来10年国家将投入735亿美元资助现行农场的生产经营,各种对农业的资助总额达1900亿美元,比上个10年增长了63%。
(3)农场经营利润和收入降低,出现农场数量减少、规模增大的趋势
农场是加拿大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场生产的集约化和经营的成本支出提高,利润和收入降低,农场经营平均支出的提高比收入增长的速度大得多。在安大略省,五年来农场主的农产品平均收入提高了1.8%,而肥料、燃料费用支出增长8.7%。这就使得他们每1加元收入需支出生产成本O.86加元,而在1995年则为0.84加元。1996--2001年五年中,安大略省全省仅有8989家销售收入有所增加,增长总额为25万多加元。这些收入增长的农场占安大略省农场总数的15%,他们的收入占安省农场总收入的72%。
这些变化势必影响到合作社的未来发展,使得合作社未来发展出现合作经济与市场经济更为融合的趋势:
1.合作社企业的管理采用公司化治理结构
现代合作社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原则管理合作社的,这一点仅从组织结构图就可看出(见图1): 从图1所示合作社管理结构图可以看出,这种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所有者和经营者、管理者的权力分开,既有利于保障社员的主人翁地位,保障合作的经营方向,又有利于提高现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而在传统型合作社中:①社员依赖合作社;②合作社的存在高度依赖社员;③社员的经营和合作社的经营紧密联系;④合作社由社员直接经营管理;⑤合作社企业的经营管理由社员一人一票表决决策。
2.现代合作社企业经营采用股份制运作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但二者在合作的主体、目的、产权结构、管理形式、经营范围及分配等方面存在本质的区别。但加拿大合作社在严峻的竞争形势面前,为了生存和发展,决定引进股份制。萨斯喀彻温省就是一例典型。经过代表大会同意,1996年小麦合作社发行B股上市。这样小麦合作社就有A、B两种股份。A股为社员股,持有者有投票权,一人一票,但不分红;B股是上市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只有分红的权利,并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公司持有B股超过B股总量的10%。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持合作社的性质和原则不受影响。董事会既要保证A股持有者即农民的利益,又要保护B股持有者的利益。为了兼顾这两方面的利益,小麦合作社鼓励A股持有者购买B股。小麦合作社采用将社员应分红的盈利转化成B股,不需要农民再付现金,农民因此买回了B股的50%。对于合作社引进股份制,农民们有很多顾虑,在1991年讨论时,绝大多数人不赞成,主要是怕失去对合作社的控股权;到1994年投票时,有80%的代表赞成(规定任何决议必须有66%以上赞成才能通过)。经过上市,小麦合作社增加资本将近6000万加元,大大增加了实力。目前这个小麦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已发展成一个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过控股方式,已建立了30家子公司,该合作社的利润2/3来自这30家子公司。
3.注重营利的倾向
传统的合作社重要原则之一是为社员实行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但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合作社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放弃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新一代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农产品的加工增殖,通过农业纵向一体化,在初级农产品平均利润率日益下降的不利市场条件下,新一代农业合作社将农民的经营收入源从初级农产品领域逐步扩展到农产品的深加工领域,使农民通过不断获得农产品加工的增加值来弥补生产初级农产品收入的下降,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康标准的新要求。
4.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
加拿大联邦政府愈来愈明显地感觉到,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对于调节社会矛盾,稳定中小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以至于稳定经济、政治、社会特别是对于稳定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采取间接干预的手段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为合作社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培训和农产品出口等,帮助合作社解决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渡过难关。例如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农产品销售市场严重萎缩,合作社为提高农产品的储备能力,增加了大量小麦处理和储藏设备,小麦合作社因此欠下了巨额债务,濒临破产。为此,联邦政府出面干预,成立了小麦局,接过了合作社的债务,帮助合作社将小麦和大麦统一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并实行最低保护价。从而避免了合作社破产,保持了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第二、通过立法,建立政府和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协作关系。联邦政府严格遵循合作社的独立性原则,不干预合作社的内部事务。合作社方面除了在20年代和30年代有些省合作社社员参加过议会、组织过政府外,后来再也不参与政治,而是一个非政府经济组织。政府与合作社是相互独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合作社不管,而是通过制定合作社法来规范对合作社的管理。有联邦合作社法,还有各省的合作社法。合作社法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原则及在社会中的地位,明确建立合作社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三、政府直接支持兴办一些合作社。例如保健合作社,社员只交少量股金,合作社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依靠财政拨款。这类合作社带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加拿大政府除每年给合作社联盟拨出经费补贴外,并随时根据加拿大合作社提出的事业项目进行审批拨出专款资助。
作者:杨玲玲,辛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