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和了解留守儿童信息情况,使各项关爱工作的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是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定期向监护人询问孩子们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组织机关干部与留守儿童结对,形成点对点的帮扶机制。
四是完善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制度,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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