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提升之年。
一是明确“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纪律教育年”,把政治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要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党风党纪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三是转变作风。今年是县乡村三级集中换届年,也是脱贫攻坚之年,要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为抓手,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等制度。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行集体决策,阳光运行、阳光操作,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开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