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左,郑烘;中,吴植辉;右,杨筱萍。
■昨日,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终审宣判。从左到右分别为:郑烘、吴植辉、杨筱萍。
延伸阅读:
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受贿千万 判无期徒刑
广东法院系统集中宣判75宗“三打”专案;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贪腐案终审判刑16年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原常务副市长冼文受贿被判无期、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昨日下午,省“三打”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法检两院“三打”情况。省高院副院长李毅峰透露,昨日上午,省法院、15个中级法院和30个基层法院三级法院对75宗“三打”专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不乏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商业贿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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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原副市长冼文受贿超千万
被判无期,其妻因共同受贿也被判5年
被告人冼文,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曾任珠海市格力集团总经理、珠海市常务副市长。
冼文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或其他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港币1000万元,人民币115万元,还伙同同案被告人、其妻子陈文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万元。被告人冼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文娟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冼文、陈文娟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对冼文的判决,也是昨日集中宣判的案件中量刑最重的案件。
2
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终审宣判
原董事长郑烘维持原判领刑16年,财务总监杨筱萍被判3年半,董事吴植辉减刑1年半
备受关注的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昨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宣判,原广之旅董事长郑烘、财务总监杨筱萍被维持原判,郑烘被判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0万元。原广之旅董事、大股东易网通CEO吴植辉因职务侵占罪未予采纳,从13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刑期少了1年半。昨日听判后,三人表现颇为失落,庭后与家人短暂会面后,吴植辉的妻子含泪表示“很失望”。
现年64岁的郑烘原为广之旅董事长;吴植辉为澳大利亚籍华人,原为广东易网通商旅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之旅董事;杨筱萍原为广东易网通公司财务总监,广州易网通公司财务总监及法定代表人,广之旅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1998年春节前至2010年8月,郑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6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包括,2007年6月底,吴植辉兑现承诺使郑烘在香港签约成为英国易网通国际控股公司的执行董事,以领取年薪等方式收取145万余元。而吴植辉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郑烘行贿,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杨筱萍与郑烘等人合谋,未经广之旅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决定分5次将该公司的资金共计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公司,用于为其关联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
去年12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0万元。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其后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于3月20日公开进行二审审理,官方微博同时直播,庭审超过10个小时。这也是该案二审中唯一的一次开庭审理。
制假售假案例
1
卖假药超500万元被判13年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住在广州白云区的被告人许家宝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无经营药品的工作场所、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在各大药品保健品招商会上大肆发放药品经销广告,吸引客户。而后,从不正规的渠道进货,假借“保健品”名义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米索前列醇片、米非司酮片、毓婷、皮炎平、达克宁、新康泰克、阿莫西林等假药批量销往黑龙江、成都、兰州等地,销售假药金额共计人民币503.88万元。
经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许家宝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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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官员制售假茅台被判15年
2009年,被告人张永波假冒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驻海南省办事处主任的身份与被害人李某等结识。其后张永波又谎称自己与贵州省某领导、博鳌论坛秘书长、茅台酒厂书记均相熟,可以以博鳌论坛组委会的名义购买到比市场价便宜的专供茅台酒。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李某与张永波达成了向其购买茅台酒的协议。其中,2009年11月,被告人张永波直接向罗刚购买了600瓶假飞天茅台酒,后转卖给被害人李某。陆续向受害人销售假茅台酒金额达250余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张永波、罗刚、符天成、谭定忠生产、销售给被害人的酒,均为假冒茅台酒。
经审理,深圳市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波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人民币30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广东省高院昨日对他们的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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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老板卖假名表领刑4年
销售额达400余万元,被并处罚金250万元
住在广州的被告人陈宇明于2006年8月12日以其弟弟陈宇航的身份资料在淘宝网上登记注册成立了“时间空间店”,在网上销售“TISSOT”、“D&G”等品牌的假冒手表。从2007年8月至2011年11月,陈宇明累计销售上述各品牌的假冒手表共计人民币4039190元。2011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现场查获假冒名牌手表一批(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88650元)及印章、送货单等涉案物品一批。被告人陈宇明被现场抓获。
经审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宇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欺行霸市案例
贩毒、开赌场、收保护费、强卖假啤酒……
深圳一涉黑团伙头目被判18年
深圳福田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的被告人方志文强迫交易、欺行霸市案中,被告人多达13人,层级特征明显。
从2009年初开始,被告人方志文先后伙同被告人方新江、崔广洙、孙红光等人在福田村内经营假啤酒批发生意,该组织利用其在福田村内的影响力,向周边的烧烤档、餐馆强行推销假啤酒,逐渐垄断了该区域的啤酒销售市场,同时该组织还通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大肆敛财,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发展。该组织还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方志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其他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方志文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