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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澳大利亚获刑的警示

时间:2012-06-20 14:00来源: 作者:收藏
    9月14日,原佛山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处入狱26年。此前,李因牵涉上亿住房资金被挪用一案,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据透露,这是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首宗案件。
    此次李继祥成功被追诉,有几个地方可圈可点,其一,中外执法机构联手,并在他国成功追诉外逃贪官;其二,适用贪官所逃国家的法律成功追诉贪官;其三,开了远程视频作证来指控贪官的先河。因此,李继祥被成功追诉,对于打击外逃贪官,震慑潜在的贪腐官员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外逃贪官,中国政府一向予以严厉打击。国际上,对于打击外逃贪官最有力的办法是引渡,但引渡受制于种种外在条件,颇为不易。首先,引渡通常需要签订双方引渡协议。截至2009年,我国仅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主要是我国的周边国,并不包括外逃官员的潜逃“圣地”,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其次,引渡往往要受死刑不引渡等原则制约。另外,我国也常常通过请求外逃贪官所在国政府遣返的办法,但这要以非法移民为前提,像李继祥这样的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贪官,不可能递解出国。而且,递解出国要经过听证等一系列费时费力的程序。
    因此,通过中外执法机构联手,利用外逃贪官所在国的法律来追究贪官刑事责任,并追缴赃款,是拓宽打击外逃贪官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检察机关是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侦查,但澳大利亚法院却是以洗钱罪对他进行宣判,这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并不能在外国法院适用,我们只能利用所在国的法律对其进行追诉。但这种方法同样有效,这不仅对李进行了刑事惩罚,更重要的是他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3000余万元被追回。实际上,利用这种办法来打击贪官,以前也有过先例,但此次中外执法机构合作更深入了一步,我国检察机关首次组织有关证人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为澳大利亚法院定罪提供了有力证据。
    我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李继祥,再次向外逃贪官和潜在的腐败分子表明了打击的决心,告诫各级官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哪怕你逃到天涯海角,政府和司法机关也将织就天罗地网来追究贪官的责任,要不引渡,要不请求遣返,要不与外国执法机构联手追诉,我们追究外逃贪官的渠道将越拓越宽。
    摘编自《羊城晚报》9月24日文/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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