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看来,保安打人是非工作时间的非职务行为,跟街道办没有关系,按合同,保安管理由保安公司负责。
但死者亲属和多数“围观群众”认为,街道办临时从保安公司雇用了数十名保安,协助城管参与违建农房的整治工作,尽管“主要负责外围工作,比如不让围观人员进入拆违现场等”,但在实际执法中,保安与城管执法的界限不可能完全厘清。
老百姓的看法很朴素,他们只管打人者是从哪道门里出来,从哪道门里进去。比如有死者亲属这样解释自己把矛头对准街道办的理由:“我们只知道他们是穿制服的,只知道他们进的是街道办大门。”而有的政府机关和部门,对管好这道门未免太不谨慎。须知,无论你是否真的对负面事件有责任,只要事件肇事者是从你的门出来或进去,很多时候在外界看来,他就是你的人,他的一言一行就代表着你,出了事影响的就是你的形象,群众也必然找你“算账”。
更有一些地方将执法权力“外包”。去年湖南某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让保安在夜间为县城区提供治安巡逻服务,就曾引发社会质疑。质疑最大的焦点是,此举是否将造成执法权的滥用。
诚然,社会转型期间矛盾凸显,老的社会管理方式部分失效,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没有完全建立,“事多人少”成为长期困扰部分执法部门的问题。一些地方探索在法律的框架下,创新用人机制,借助社会力量,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这些创新和借助,根本前提在于尊重法律、恪守法律,在于制定规范细致的用人、管人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在于厘清执法权的界限、坚决避免执法的模糊地带。
没有这些前提,政府部门如果动辄“外包”执法权力,雇用“临时工”来承担自己的职责,运行和监管过程漏洞频现,出了事情却一躲了之,一推了之,一问三不知,那么老百姓只能用一种理由来解释:这种“懒政”,别有用心。
相信绝大多数地方的政府部门,即便出现这种因“临时工”素质不高、滥用执法权而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也是因为“好心出了错”。但群众的质疑和指责不会因此停止。解决之道只有一个:必须厘清执法界限,坚决避免“模糊执法”,别再让“临时工”游走在执法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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