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陵岗村村主任、村支书期间,陈可夫利用职务之便,在出售村中土地过程中为他人提供方便,先后4次收受贿赂,总计123万元。”昨日,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市检察院公诉人就陈可夫一案公布了近两个月的调查结果。对于犯罪事实,陈可夫供认不讳,法院未当庭宣判。
4次受贿累计123万元
昨天上午,陈可夫受贿案开庭后,市检察院诉讼人称,2001年至2006年,陈可夫先后担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陵岗村村委会主任,六合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前后4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3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它利益。
公诉人称,2001年至2003年,被告陈可夫担任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期间,在出售陵岗村破边山地块时,收受陈某安38万元。2002年至2003年,陈可夫在征用村中土地期间,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款35万元。2005年,被告陈可夫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款20万元。2006年,陈可夫利用职务便利,又收受贿款30万元。
根据南都记者掌握的信息,在陈可夫在任的前4年间,即1999年-2002年,陵岗村共转让20块土地,累计面积达1700多亩,截至2003年火炬开发区审计报告出台时,仍有1500多万补偿款未到账。
用往年指标来卖地
据公诉人介绍,2000年时,集体土地还不能实现流转,需要先变成国家征用土地,然后才能交易。那么,陈可夫是怎么将集体土地卖给个人和企业的呢?
对此,陈可夫在庭上说,有买地需要的人和单位联系到他,他就会组织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他代表村里和购买者签协议,然后将卖地的钱打到陵岗村账户。
然而,陵岗村多位村民都表示,陈可夫卖地从来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时任陵岗村支部书记陈仲豪也表示不知情。在签署的多份卖地协议中,签署时间在1996、1997年。1998年才上任的陈可夫就此解释说,因为1996、1997年的指标没有用完,所以就用先前指标。但没有国土所的正式文件或者授权书。昨天,涉嫌向陈可夫行贿的陈某安也一并过堂,对于检方的指控,他一一承认。不过,法院现在还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实际卖地1700多亩?
听说陈可夫被控受贿123万元后,追讨村民利益10多年的陵岗村追讨利益小组负责人陈加森说:“检方仅指控了128亩地的情况,但陈可夫当政时,卖掉的土地累计达到1700多亩。”
据了解,陵岗村本已选举了5名诉讼代表,打算控告陈可夫贱卖村中土地,涉嫌欺诈罪。但陈加森说:“现在这么快出了处理结果,我们咨询过律师,没有能力再去追讨村民利益了”。
现场
面对指控供认不讳
整个庭审持续长约一个半小时,检方出具的材料多达130页。庭审期间,被告陈可夫没有聘请辩护律师,陈可夫对于检方提出的受贿123万元的控告供认不讳。面对指控,他每次回答都很简洁:没有(异议)。
从5月17日晚间被检方带走,随后送进看守所至今,陈可夫消失在公众视野里已有两个月。南都记者见到他时,他身着看守所服装,身材消瘦,但精神状态还不错。庭审结束后,陈可夫表情轻松,与家人简单交流了几句。最后他面带微笑,双手合十向家人做了个揖,被法警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