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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宁海县双水村庙坑里水库被毁事件的调研

《三农内参》编辑部走基层系列报道之一

时间:2013-03-12 09:59来源: 三农内参作者:秦明强收藏

  双水村庙坑里水库被毁坏现场

  双水村地处宁海县跃龙街道西南方向,距宁海县城城区中心1.5公里,全村共418户,人口1128余人,有山林面积1746亩,耕地面积620余亩。庙坑里水库始建于1958年,储水量13万多立方米,是双水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保障,也是雨水期村庄免遭洪涝灾害的一道安全屏障。

  2012年临近春节我编辑部接到双水村村民投诉该村庙坑里水库被毁,导致该村村民生产、生活饮水困难,导致该村几百亩良田失去水源灌溉被荒废;水库被毁后,水库补偿金、巨额土地补偿金也不知去向。

  2012年2月28日,我部调研员秦明强、乔翠玲一行2人赶赴浙江宁海县展开实地调研。2月29日,宁海县政府办公楼4楼,面对我调研员的到来,主管农业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伟说:“我们这边依法行政,这样的事应该没有,关于双水村水库一事具体的与宁海县交通局联系”。调研员随后赶往宁海县交通局,该局工作人员张开旺说:“我们的工作相当到位了,补偿金早就划给跃龙街道了。”并出示了一份公路规划图,并讲诉了如何要占用该水库的问题。

  2012年3月23日,宁海县交通局针对我《三农内参》中农调研字【2012第1031号】《调研函》开具书面回函——《关于甬临线梅林至山河段改道工程庙坑里水库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称:“本项目檀树头至山河段线位,在工可、初步设计阶段,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安全、造价、社会等因素,进行了多方案的比选,最终选择经过庙坑里水库方案。”“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办理了行政许可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于水库所有者双水村签订了《征用庙坑里水库的补偿协议》,并向其支付了补偿费;我们还采取了如下措施:一、将双水村生活用水纳入县的供水大网,水费优惠;二、将水田改为旱地,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目前连接双水村的大管网已经投入使用,水库报废补偿和水田改旱地补偿款项已经划入双水村。”

  双水村事情是这样的吗?2012年4月8日,我调研员秦明强、秦志军一行2人再赴宁海县。4月9日,宁海县交通局办公楼,吴姓副局长面对调研员的到来,直接否认了该局《关于甬临线梅林至山河段改道工程庙坑里水库情况的复函》。说是下面指挥部的人回函的,与交通局无关,征用水库的相关事宜都是跃龙街道在办理。该局领导为何面对有宁海县交通局公章的复函如此搪塞呢?他到底想隐瞒什么事实?

  我调研员及时赶到跃龙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建设科科长何琳说:“关于双水村的事,补偿款早已经到位,前两年每年补村民每人2万元过年费,其余的都截流在双水村村委会,打算用于双水村旧村改造工程。关于庙坑里水库报废一事,后来都补办了手续。”我调研员再次来到宁海县政府,就所掌握的相关情况反映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伟,张伟说:“何琳一个小科员懂个屁呀!这些事跃龙街道已经退休的主任才清楚该事件。”并答应就该事件宁海县政府一定给予书面答复。

  2012年5月24日,在没有等到宁海县政府的正式回函情况下,我调研员再次赴宁海调研。

  25日上午在宁海县政府4楼我们见到了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伟,我调研员就双水村村民提出的问题给予通报情况。关于村民提到的宁政字【2008】35号文件,张主任立即安排其秘书季增强调来文件。在问到关于双水村土地征用、水库报废的《公告》时,张主任说,这些《公告》都有的,就是没有给老百姓看。我调研员要求看看这些《公告》材料,张主任说:“你们知道的,我的政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公告是不会给村民看的。”“关于补偿款肯定要放在村委会,老百姓不会花钱,如果给他们就乱花了。”等等各种谬论推脱。

  午后,我调研员到宁海县国土局,在与该局办公室人员沟通后,

  在宁海县国土局***,(国土局工作人员:资料员祝利平)见到了有关双水村庙坑里水库及征集土地的《公告》,并收集了复印件。

  5月26日、我调研员一行再赴双水村,对村民展开实地调研。当天上午10点,在水库破坏现场,近100名群众立于雨中,痛诉宁海县交通局的野蛮行为,临走时70来岁的双水村村民集体下跪求救。



  在双水村村民家里,我调研员对部分村进行了摄录调研(全程视频)。村民们表示,在水库被毁之前,没有见到过任何公告,征地公告也是从来没有见过,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和县政府张主任说的“你们知道的,我的政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公告是不会给村民看的。”“关于补偿款肯定要放在村委会,老百姓不会花钱,如果给他们就乱花了。”一致。为何公告都成了秘密文件而不给村民公示?为何该村敢于视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截留村民土地补助款?个中缘由有待探究。


 

  村民们所不能见的公告

  我调研员经过多次实地调研,该事件背后违法违纪行为逐渐露出水面。2010年8月27日,甬临线宁海段公路工程指挥部、跃龙街道办事处、双水村村委会三方签署《双水村庙坑里水库报废补偿协议》。2011年10月12日,宁海县水利局宁水函[2011]89号文件《关于同意庙坑里水库报废的复函》,以上资料显示,该项目确实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0年9月16日,宁海县城市拆迁办公室、跃龙街道办事处、双水村村委会三方签署《征地协议书》,征收双水村土地790.62亩。土地补偿款并未直接到户,而是截留在村委会。在调研期间,跃龙街道办事处建设科科长何琳没有出示该宗土地任何合法审批手续,如此大面积的土地征收是谁在违法操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耕地改为非耕地;建设用地超过100亩的必须报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然而,跃龙街道何琳说:“关于双水村的事,补偿款早已经到位,前两年每年补村民每人2万元过年费,其余的都截留在双水村村委会,打算用于双水村旧村改造工程。” 双水村村委会显然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一纸本该公示的政府部门《公告》在双水村都成了秘密,几千万元土地补偿款被截留。据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伟提供的庙坑里水库补偿发票复印件,关于水库补偿款600多万元早就付给了双水村。

  获知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已经亲笔批示调查该事件后,2012年11月29日,《三农内参》调研员一行三人赶赴宁海县调研落实情况。

  协调会现场,左起:沈农乐、周瑞苗、陈仁吉、秦明强、刘玉峰
11月29上午,由跃龙办事处纪委书记沈农乐主持;跃龙街道农村工作指导员项尊畅;双水村村民代表陈仁吉、周瑞苗;双水村村委会成员及双水村党支部书记周国良;《三农内参》调研部副主任秦明强、助理陈晓军、调研员刘玉峰等10多人列席参加的“关于双水村村民反映投诉事件协调会”在跃龙办事处4楼会议室举行,涉事双方就投诉内容交换意见。村民代表周瑞苗及陈人坚阐述村民立场,办事处及村委会人员一一作了解答。关于该村村民投诉问题,党支部书记周国良一再表示基层工作不好做,是村民故意刁难。沈农乐书记代表跃龙街道表示,将依法处理该村投诉,及时优先给双水村村民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农民失地保险,及时公开该村村务。

  然而,就这样一个经过宁波市委王辉忠书记亲自批示,宁海县委书记、县长也签字确定的涉农投诉案件。直至年末,宁海县相关部门也未给予村民合理解决及答复,村民强烈要求的村务公开也化为泡影。是谁在有意包庇该村违法事件,我们不得而知。

  种种迹象显示,该村务、村财务长期不公开是该起事件的起因,个别基层官员搞暗箱操作,想以此蒙蔽村民而获利是目的。

  经多方调研显示,双水村水库报废工程项目确实存在诸多违法违纪行为,地方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视村民的合法利益于不顾。上级主管部门麻木不仁,进而愿为个别违法官员充当保护伞,是导致双水村村民四处上访的重要原因,其结果是给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埋下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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