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德
3年一届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大幕已经拉开,各地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有战斗力、凝聚力、感召力的坚强的村级“两委”班子,正紧锣密鼓按程序步骤展开工作。
与此同时,一股暗流也在涌动,有人为能进入“两委”,也有人怕被“挤”出“两委”,便背地里搞起“小动作”,有的将有影响、有威望、在一定范围内说了算的选民,请到饭店下馆子,酒足饭饱之后,便拍胸脯子“打保票“;有的暗中给选民送烟、送油等实物;有的口头承诺当选后给选民好处;有的私下里合计如何击败对方;更有甚者,干脆来“干的”,亲自或委托“嫡系”给选民送现钱。种种迹象表明,个别人存在拉票贿选之嫌。
村级“两委”换届选举是法定的程序,每3年举行一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也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契,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和建设更加坚强的农村基层组织的载体和平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但在选举过程中,有人为“挤”进“两委”,有人为保住原位,并不是靠自身人格魅力、为民服务理念和工作能力来赢得民心,而是想通过拉票贿选方式上台或稳坐台上。贿选者,无论当选与否,其做法,严重地影响和扰乱了正常民主选举,破坏了选举规则。贿选是“民主肌体上的毒瘤”,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势必危害整个农村选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贿选的危害是破坏选举的公正性,侵犯选民的民主权利,恶化农村的治理环境,挫伤选民的选举热情,影响农村社会稳。因此,防止和及时解决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毋庸置疑,想当村官,精神可嘉,但竞选不能贿选。通过贿选当选者,底气不足,将很难服众。而通过竞选当选者,百姓折服,将一呼百应。鉴于此,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和选举委员会就要对贿选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加大选前、选中、选后监督力度。选前,教育候选人和选民依法参选,让候选人和选民铭记贿选违法、可耻,做到防微杜渐。选中,全面做好监督工作,发现贿选“小动作”,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选后,一经发现通过贿选当选者,应视为选举结果无效,推倒重来,对贿选者还应依法处置。同时设立贿选举报奖,对举报贿选者,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让“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依安县依龙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