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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土地流转应注意两大问题

时间:2013-03-12 07:10来源: 作者:收藏

  制图:蔡华伟

  全国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依法、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实践中有些地方违背这些原则,出现违背农民自身意愿、强制性流转土地的情况,目前特别要注意两大问题:

  一是片面追求规模化倾向。我国人多地少,大量农村劳动力还没有转移出去,土地的合理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事关社会公平,土地流转要效率和公平兼顾,提倡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原先的土地流转更多是户与户之间,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此要设定准入门槛,原则上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准入后要进行监督,防止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陈锡文说,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在社会化服务支持下、不需要雇工便能完成整个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资本为主导的雇工农业,带来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转变,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要进一步观察研究,雇工农业在我国是否有生命力也有待观察。

  声音 

  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改革是农村改革新起点。要让农民得到承包地使用权和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和权证,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产权和房产证。农民有了三权三证,就有了财产,有了财产收入。如果农村和小城镇金融得到发展,农民经济就活了。

  土地确权保障了农民权益,无偿或低价征用农民土地的情况不可能再出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土地转移。愿意土地入股的,股权和土地分红得有保证。”

  ——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经济界和农业界联组会上,经济学家厉以宁委员发言说

  地方回声 

  绥化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王金会介绍说,目前绥化市以家庭农场形式进行土地集中经营的面积达200万亩。绥化市按照1/3以上的耕地流转规模经营,1/3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1/3的农民有新的目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无论是农业合作社,还是独户的家庭农场,都必须实现产权、权责明晰,保证土地带给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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