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留地后征地,确保“留好地”,让农民长远生计有依靠
杭州滨江区,江晖路和滨河路的交叉口,两幢现代化楼宇巍然耸立,多家知名企业的招牌赫然在目。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两幢高楼51%的所有权,居然属于江一社区。“有了这个项目,我们社区的收入每年至少能增加1000多万元。”江一社区党委书记俞国海兴奋地说。
江一社区地处钱江南岸,前身是江一村。随着城市发展,土地被征用,2007年江一村撤村建居。如果按照惯常的方式,征地补偿过后,村集体基本就成了“空壳”,农民的长远生计也就没了依靠。但幸运的是,由于杭州实行留地安置政策,江一社区获得了136亩的留用地,他们先行拿出其中的20多亩,联合知名企业开发了商业楼宇,村集体经济有了后劲。目前,江一社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原来的村民也变为股东,实现按股分红。
杭州是国内较早实行留用地安置政策的城市之一。所谓的留用地安置,就是政府在征用集体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留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被征地农民,给他们提供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
“推出这一政策是现实的需要。”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王永涛说,杭州与全国多数地方一样,以前在征地中一般采取“招工安置”、“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等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这些方式都难以让被征地农民满意。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权,1995年,杭州在建设绕城公路时,首次提出了留地建设标准厂房的思路;随后这项制度被坚持了下来,并不断完善。“现在,我们对被征地村,会按征地面积的10%核发留用地指标。”王永涛说。
政策执行中,会不会好地征走了,差地留给了村里?“对此我们有一套保障机制。”杭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卢春强说,在规划选址上,杭州坚持先留后征,确保“留好地”。“我们实施‘一村一方案’,由村集体先挑留用地位置,将最好的地块留给村集体,以确保留用地项目的商业价值。”
为确保留用地项目长期姓“农”,杭州还给它们戴上了“紧箍咒”。明确规定,留用地允许自由选择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指标换物业、指标货币化等方式,但不允许村集体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51%。同时,在项目业态上,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多种业态,但不允许开发经营性房地产项目。
由于“含金量”高,留用地政策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认可。截至去年10月,杭州主城区范围内已落实留用地项目用地约5080亩,出让项目超过200个。留用地项目开发后,村集体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股民”的分红也逐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