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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全国特色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6-11-09 14:50来源: 中国特产协会作者: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指示精神。加快地方特色种植、养殖业发展,充分发挥骨干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特色种植、养殖集群化发展,提高基地综合竞争力。中国特产协会经过多年的示范基地建设实践,充分整合了政府、科研、产业、商贸、市场及社会资源。2016年度继续开展全国特色种植、养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以及试点单位的设立推广工作。在全国设立并扶植推广具有发展潜力的单位做特色种植、养殖示范项目。命名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严谨、自愿、公益的原则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全国地市级城市原则上每个特色类别只设立一家示范基地(试点单位),而且周边接壤地市也不再设立同类,以确保独有性;

  申报本着自主、自愿、优先、独特的原则,总名额全国100家;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试点建设的主体应为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协会等组织;

  (二)示范、试点单位的基地或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在当地具有示范效应或试点意义;

  (三)基地或项目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自然环境条件,综合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规范与准标均应达标;

  (四)基地或项目与当地相关产业资源开发结合较紧,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全国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企业简介等;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复印件;

  (三)种养产业介绍、荣誉证书、产品类别说明等复印件;

  (四)提供产品注册商标、质量检测报告、强制认证等复印件;

  四、 审定程序

  审批设立过程:资质材料审核、特色价值调研、综合考察评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等程序(公益)。审核通过后,发送相应确认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宣传推广需交纳费用。全部流程时间从受理到批复一般需三个月左右,特殊情况可加快至25个工作日。

  五、相关服务

  (一)主办单位为通过评选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在中国特产协会官网及6大特产行业网站上公示,并收入“中国特产数据库”;

  (二)可获中国特产行业6大官网平台的发布权(三年),为企业及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推广;

  (三)在《中华特产》杂志等全国权威媒体上进行公示及交流;

  (四)提供惠农政策、农业补贴、扶持项目等政策信息服务;

  (五)提供市场、品牌、项目、融资、营销、推广等咨询及对接服务;

  (六)提供示范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主题项目规划及企业危机的顾问服务。

  相应资料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中直机关)2号楼2423室中国特产协会

  咨询电话: 58471766 58471778   QQ:173574873

  详情请登陆:www.zgtcx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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