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经纬 通讯员 黄光曦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要变“自愿受助”为“主动救助”,并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引入社工化辅导理念。同时明确了民政、城管、卫生、教育等17个部门在救助这类人群的工作上各负其责,共同救助。今后,我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的救助将会有什么样的变化?近日,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
乞讨人员:
部分不愿被救助
不久前,记者在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遇到一名衣衫褴褛的乞讨老汉,他用绳子拖着一块安有4个滚轮的木板,木板上面坐着他的老伴。6月3日,记者在东葛园湖路口再次遇到这两名乞讨人员。
经记者耐心询问后,乞讨老汉告诉记者,他们来自河南,老伴的腿脚有点毛病,不能长时间走路,“以前也被送去过救助站,这两年没人送我们去救助站了”,救助站对他们来说并不陌生。为什么不愿去救助站,回到家乡呢?乞讨老汉的老伴接过话称,家里没有地种,回去之后赚不到钱,在南宁的好心人的帮助下,勉强还能吃饱。
6月4日,记者又在人民路一带随机采访了几名流浪未成年人,他们也都表示不愿接受救助。民政部门人士介绍,在一些流浪未成年人中,有不少是由成年人带来进行乞讨的,“乞讨”对他们来说早已是个职业,接受救助在他们看来,是丢了“饭碗”。
救助机构:
主动出击救助流浪儿
“流浪未成年人是救助对象中的重点,将优先保护”,自治区民政厅是《意见》的牵头部门,该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梁愈军认为,《意见》提到的一些内容,对救助管理机构来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梁愈军表示,《意见》里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服务”,救助管理机构人员将以一种服务的态度来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
《意见》指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要变“自愿受助”为“主动救助”,对于在街面流浪的未成年人,要主动进行干预。梁愈军介绍,此前,有些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很少到街头巡查,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等需要救助的人来,这样无法让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得到救助。为此,《意见》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要增强街头巡查,主动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接到市民打来的电话报告后,要马上前往救助。
据介绍,如果遇到不愿意到救助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强制救助是绝对不允许的,应耐心善意地引导说服,或组织社工、志愿者对其进行一对一地劝导和救助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
4日下午,记者在长湖路5号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内看到,一幢高9层、面积近6000平方米的保护中心大楼已经封顶,投入使用后将设立救助床位200张,满足救助人员的更多生活服务、娱乐、文体教育需求。值班人员莫女士介绍,救助管理站24小时都有人值班,接到市民报告后会马上前往救助,救助管理站平时也会派人在市内寻找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及时给有需求的人员提供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