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对劳务派遣工在就业、身份等方面的歧视观念,必须解决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对社会上鱼龙混杂的劳务派遣公司加大监管等,这一系列如何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问题成为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
数字说明“派遣”乱象
全国劳务派遣工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口的20%。
石化、电信、电力、金融、邮政等行业,在有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少数央企甚至2/3以上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有的企业大量或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并呈长期化趋势,在目前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达39.5%。
劳务派遣工月平均工资2508元,月均底薪1370元,其中有30.4%只约定底薪,19.1%只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两者相加有近一半难以拿到全额工资。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纳率分别为72.7%、73.4%、70.5%,除失业保险外,均低于正式工16个百分点。
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情况较差,入会率仅为55.8%,低于正式工17.9个百分点,职代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到正式工一半。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说,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辅助就业形势,因用人成本低,致使用工递增速度快,劳务派遣行业无序竞争,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缺陷,给职工权益维护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诸多影响。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相对落户地区开设分公司,利用省际工资政策的差异性,从中赚取差价,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性”缺乏具体规定 建议明确用工范围和比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说:“由于法律对“三性”缺乏具体规定,超“三性”大量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问题突出,使得劳务派遣呈扩大蔓延态势,用工领域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他接着指出,一些用工单位甚至把常年用工岗位、主要生产岗位整体外包或承包,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与临时性,辅助性绝对是相违背的。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在发言中建议,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进一步界定适用范围、派遣期限,明确使用行业、工种及用工比例。
规范劳务派遣,需要依法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基本生产、经营、管理等常年用工岗位,要通过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实现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在谈到劳务派遣“三性”缺乏具体规定时提出了上述建议。
同工不同酬 建议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据浙江省总工会调查显示,有73.3%的劳务派遣工认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问题,有70.3%的劳务派遣工表示工资收入大大低于正式职工工资,再加上劳务中介组织扣除一部分管理费用,有的甚至拿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杜黎明说,大量用工单位之所以选择劳务派遣工,都是冲着劳务派遣工的“临时”和“廉价”去的,就是因为身份的限制,他们在用工单位普遍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指望。
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在谈到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现象时建议:把劳务派遣工纳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范畴,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及福利待遇水平。可以借鉴建筑行业中的保证金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派遣规模、主要派遣领域等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在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缴纳的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议规范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并在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中,把劳务派遣工是否与本单位本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督促企业把劳务派遣工的人工成本纳入用工企业工资总额”,全国政协委员董力在谈到劳务派遣时提出以上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马兰翠在谈到劳务派遣工问题时建议,督促引导用工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企业要依法与劳动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同岗同薪、同工同酬。
同工不同权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权作用
劳务派遣工之所以被全国政协委员年年关注,会议期间屡屡成为热点话题,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同工不同权,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与民主政治权利实现程度低。一些劳动派遣公司只是职业中介,为用人单位介绍派遣工,既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使其处于无保障状态。
针对同工不同权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马兰翠说,劳务派遣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情况较差,入会率也很低,职代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到正式工一半。因为“派遣单位不用人,用工单位无合同”,导致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职责不清,使得派遣工普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没有着落,使职工加入工会成为空谈。
全国政协委员杜黎明说,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权,职业发展机会不均等,企业忽视对劳务派遣工的全面技术技能培训,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企业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没有劳务派遣工的代表,并且单位的苦活累活脏活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工去干,工作环境和条件较差,工作时间较长,企业也缺乏对他们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胡先春、马兰翠建议,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权作用。胡先春说:“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为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争取条件,营造氛围,在维护他们权益的同时,探索建立灵活有效的职工代表大会组成、决议机制,运用职代会使这些派遣工享有同样的民主参与权”。
全国政协委员庞晓丽建议,加大对劳务派遣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职业激励机制。把他们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为他们创造平等的职业发展空间,在逐步规范用工体制的同时建立身份转换机制。
行业经营混乱 建议加强监管和引导
全国政协委员董力在谈到派遣问题时说:“大量使用、滥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个问题是行业经营混乱,多数派遣公司达不到一定的派遣规模,不具备风险承担能力,他们主要是为了收取管理费,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工人权益问题,而是公司如何去规避风险。”
据了解,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监管不到位,自2008年以来,新注册劳务派遣机构大幅增加,没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也进行劳务派遣,导致行业经营十分混乱,承担风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较低。
由于有些劳务派遣公司成立没有审批、许可、备案等程序,致使监督管理难以到位,异地监管难度更大。
针对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建议,严格规定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全国政协委员杜黎明还建议,加强监管和引导,建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劳务派遣用工作为重点监察领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认真解决“真派遣、假外包”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则建议,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实行《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健康规范发展。
中工网记者 肖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