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讨论的是一桩醉酒案的判决,所以要更多地引述相关的报道: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于2011年11月30日晚驾驶公车,被交警拦下并检测出他当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据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他当日并未受到控制,经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
这里的“情节显著轻微”具体是指莫副主任“驾驶距离不远”。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
在当下讨论这类问题,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讲法治的层面,一个是讲政治的层面。作为一醉驾案,我们非常希望只停留在法律层面讨论,通过案例对公民(也包括各级官员哦)进行普法教育,对建设法治社会善莫大焉。
对莫副主任这样的领导干部来说,醉驾只是私人事件,既已被警察抓了现行,既已启动法律程序被提诉,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完就没事了。在政治层面看,真的是小事一件。但是他被“免予刑责”,就会让人浮想联翩,公众和媒体有理由揣测他动用权力或关系摆平了这件“小事”,小事被摆平了,却把自己摆到了另外一个大事上面去了。
在公众的常识层面,醉驾就要被拘,莫王松“免予刑责”———也就是免予刑事责任,也许在法官的裁量权之内,但他连一般的处罚都没有受,这就违逆了公众的常识判断。
因为公众有“官官相护”的担忧,所以法院在处理涉及官员的案件时,更应该公开透明,坦然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诘问,以“涉密”回避,用法官“自由裁量权”这样很讲法律的语言应对公众法律之外的关切,显然是会把事情搞得更复杂,而且会让这种怀疑延伸至法院本身。
莫王松究竟有没有“摆平”的行为,这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才能下结论。本来是一件普通的法律案件,因为涉案人有官员的身份,因为法院的判决让公众感觉到不公平,再因为有关方面的解释往往在玩弄文字游戏,并没有诚恳地面对公众的关切,案件就会发酵成为事件,当舆论沸然时,上级组织就会出面处理。据报道,莫王松已经被停职了,本该在法律维度衡量、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的事情,最后都是在政治维度考量,在组织层面处理解决。
这种维度的置换,应该是我们最应该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