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青 河南商报评论员
从今年6月开始,利川市旅游局在重庆做了广告词为“我靠重庆,凉城利川”的广告,随后引起极大争议。7月6日,利川市旅游局局长表示,不论如何,利川“凉城”被大家记住了。日前,重庆市工商局要求相关广告公司迅速撤换该广告。(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7版)
“我靠重庆”,利川爽了,网友乐了,重庆市工商局怒了,这和江西宜春的自宣广告“一座叫春的城市”一样,被人记住了。不同的是,宜春是拿自己取乐,怎么叫无人干涉,而利川则是拿老大哥重庆有意无意地开玩笑,结果如何还要打个问号。
由于“靠”字一语双关,让人忍俊不禁,有网友认为这则广告过于低俗,涉嫌对重庆的侮辱。甚至有人推而广之,说如果广告能这样打,那保定岂不是可以打“我靠北京”、福建不是可以打“我靠台湾”的广告?其实,这未免有些上纲上线了,香港还一直说自己“背靠祖国”呢。而“和谐”的网络含义、“小姐”的特指之意也和字典解读不同,你能说“和谐”难登大雅之堂、“小姐”涉嫌侮辱吗?所以,不必太认真,广告当然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妨碍公序良俗,不能损害精神文明,但“低俗”的帽子就太大了,也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如果真要计较,像重庆市工商局那样要求撤换车身广告,那就需要说清两个问题,一是该广告违反哪条规定?“靠”字虽在网络上和日常语中常被引作他义,但字典上的解释只有依靠、接近、信赖之义。而根据利川市旅游局的解释,依托重庆、融入重庆是利川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利川旅游发展也主要依托重庆客源,绝非炒作,更无骂意。如果既不见主观恶意,又无严格的执法依据,凭什么让别人撤换广告?如此岂不是将“靠”字歪义扶正,更添个敏感词?
二是如果广告是经正规程序审批通过的,那更换成本谁来承担?广告6月初便有,只不过是在网上热传后,当地政府脸上似乎有些挂不住,于是乎,重庆市工商局下了一纸命令,但并没有考虑到法律依据、程序问题,也没提及更换成本。要我说,这事不妨听听民意,搞个真正的网络调查。要是重庆市民真不能接受,也没必要整体撤换,将“我靠”换成“紧邻”即可,成本可由重庆财政承担;如果重庆市民并没拿这当回事,只是当成周边小兄弟的一个恶作剧,甚至大赞其“无心插柳”的创意,那政府部门又何必自作多情,显得不够大度?
依我看,对“我靠重庆”的广告语不妨一笑置之,让身处“火炉”煎熬的重庆市民知道一个就近的避暑去处也没啥不好。当然,具体如何处置还要尊重重庆市民的意见并依法办理。至于某网站微博自作主张地屏蔽“我靠重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我想问,“我靠”何辜,“重庆”何罪?对此,笔者只能借用下这个广告语,说声“我靠微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