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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灾区损毁住房重建补助有标准

时间:2012-09-29 11:37来源: 作者:收藏

  本报讯 近日,因7·21洪涝灾害造成住房倒损的涞水、涞源、易县、兴隆四县灾区农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出台,对纳入救助范围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低保户每户45000元、其他户每户22000元,修缮住房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8000元。这是从省住建厅获悉的。
  据了解,纳入此次救助范围的是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整体危险的D级危房的农户;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的农户。对纳入救助范围的农户给予救助的主要内容为: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农户重建基本住房,帮助住房一般损坏的农户修缮损坏住房;救助以户为单位进行,主要采取政府补助、农民自建、群众互助的方式进行,对有统一建设意愿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可由县组织统一建设。倒损住房的五保户和“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全部纳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不再单独重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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