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30分许,家住义乌胜利小区的徐女士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5252000:“我刚刚在楼下超市给女儿买冰激凌的时候,无意间发现有些速冻食品的包装上标着‘保质期×个月’,有些标着‘保存期×个月’,还有一些包装上含糊不清地写着‘最好在×月×日前食用’。真把我搞糊涂了,这几种说法是一回事吗?”
【记者调查】
消费者:
保质期、保存期分不清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义乌城区几家超市后发现,绝大部分食品的包装袋上都明确写着“保质期至×年×月”,或“保质期×个月”。另外,也有少部分标注着一些含糊不清的语句,比如“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或者“×月×日前食用最佳”等。而“保存期”这一概念更多出现在进口食品,以及一些小品牌的商品上。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其中绝大多数消费者表示不清楚保质期与保存期区别。
市民刘小姐告诉记者,她很喜欢吃各种零食,一有空就光顾超市,每次一买就是一大堆。可是她在购买商品时只会匆匆看生产日期以及食品原材料等信息,从没关注到产品包装上究竟写的是保质期还是保存期。
另外,也有两名消费者表示,他们在食品包装上经常看到“保质期”的标注,“保存期”只看到过一两次。
【部门解答】
质监局:
选购食品以保质期为准
昨天,记者咨询义乌市质监局食品科得知,保质期、保存期本质上有区别。
“保质期和保存期虽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保质期为最佳食用期,保存期为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据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会出现有的食品在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有的却标注保存期,是因为两者是《食品卫生法》在试行期间和正式实施两个不同阶段卫生执法的法律依据。
虽然正式实施后,应执行食品保质期的规定,但由于众多历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产企业有的采用保质期,有的采用保存期的状况,“消费者购买食品,应以保质期为准。”
此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市民,选购食品时,除了注意保质期,还应注意销售环境是否与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一致,比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