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讯 8月30日,伊宁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修理投诉。消费者布×(尼勒克县人)汽车烧机油等原因在伊宁县墩麻扎镇某汽车修理铺修理汽车发动机更换四配套,修理铺收了1200元修理费。不过8天后,该汽车又出现烧机油问题。
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该投诉分流到伊宁县工商局后,伊宁县消协立即派人出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布×于8月8日在伊宁县墩麻扎镇马×修理铺修理汽车发动机更换四配套。当时经营者开具发票,并保修3个月。
经营者没有二类维护经营许可证,没有具备修理发动机资质。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认真讲解了《消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经营者态度有了转变,表示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修理费1200元、交通伙食费100元。
伊宁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维修汽车请到规模较大的汽车修理厂,并一定要仔细查看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