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长春市质监局已对本次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送达了通知,责成辖区监管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吉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长春市质监局已对本次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送达了通知,责成辖区监管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