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规政策,完善二轮土地延包,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调整农民承包期内承包地,超标准留用机动地、违规发包“四荒地”、强迫或者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地等行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和长期稳定。
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建立全区农户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严格按照发证程序,为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户,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广大土地承包农户吃上长效定心丸。
三是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承包农户规范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订立书面合同。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拓宽服务范围,依法健全信息发布、备案、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转入、转出意向登记册和土地流转台账,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和为流转双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健全全区、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依法建立健全工作程序以及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对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经营纠纷,严格依照法规和政策调解仲裁,确保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