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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很好看 活多钱少谁来干

时间:2013-03-08 16:23来源: 作者:收藏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四川成都双流县,富民葡萄技术专业合作社社长付加林,这几天正在为家庭农场发愁。

  “合作社运行了十多年,主体地位依然难获承认。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家庭农场又该怎么办?”付加林诉苦,“在2004年创办了合作社,申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但操作起来与现代企业仍有差距。”

  距离双流千里之外的北京,新希望董事长刘永好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和付加林同样的问题。

  “现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的一员,它本身的法人主体是模糊的。家庭农场还继续模糊吗?”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意在解决农村家庭经营低小散,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

  作为新生事物,家庭农场在认定标准、登记办法等方面仍有待明确。一些来自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一线的代表呼吁,支持农业人才创业办农场,扶持政策一定要跟上。

  经营主体不明确:家庭农场贷款难、招标难

  付加林认为,一号文件提出的家庭农场,如今面临着与合作社一样的困惑。

  他告诉记者,双流县永安镇红提葡萄合作社,拥有会员140余名、种植面积超过500亩、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赶得上一个“中小企业”,但依旧受困于体制瓶颈。

  “农民组织起来,采取货币、土地、技术入股,但合作社还是没法和公司相比。当我们出去开展技术服务、推广农业新品种新设施时,大老板一听不是公司,就不敢签合同。我们想要扩大经营规模,去贷款却没有抵押主体;想直接办成企业,又没有懂财税的人和经营场所。”

  在他看来,作为新生事物的家庭农场,目前也摆脱不了这样的尴尬。

  按照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但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在从事农业经营时,家庭农场很难获得金融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一旦贷款,家庭农场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抵押担保就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是企业,它的法人主体就必须确定。”四川自贡仙市镇马丘村村支书陈燕代表这样说。

  刘永好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在确立法人资格后家庭农场就可以获得融资支持。“在城市里面,两三个人几万块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家庭农场当成农村里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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