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历届政府非常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以使提供我们生存、给我们无限理想和希冀、多情的耕地数十年来量不减、质不降。
一是健全耕地保护领导机制。县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场)长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了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制定了《黎川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各乡(镇、场)行政主要负责人对《黎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全责;县政府与乡(镇、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场)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地块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面积361220亩,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个,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57个,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338块,签订乡(镇、场)耕地保护责任状15份、村级耕地责任状108份、村小组耕地责任状1340份;;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使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在确保基本农田底线的基础上,强化了因各种建设需要而占用耕地必须通过开发和复垦新增耕地进行补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2006年—2010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294亩,通过开发和复垦新增耕地2223亩;2011年全县占用耕地507.92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762.5亩,达到了国家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所需耕地占补指标,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