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关于转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保靖县农业局组织实施了我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保靖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436.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64.00万元,省级资金72.8万元,县乡配套资金81.6万元。建设内容:普戎镇、碗米坡镇等10个乡镇新建站房2520平方米,清水坪镇、比耳镇等6个乡镇改扩建站房1680平方米,配备仪器设备1029台(套)。站房建设(含改扩建)26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4万元),仪器设备购置1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万元)。项目实行县级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站房建设由县农业局统一实施,分头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经县级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按标准补助。仪器设备由县农业局组织统一采购,资金实行统一结算。
二、 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建设总体思路: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站房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合理补助原则,确保建设规模达标,确保服务功能齐全,确保站房产权独立。仪器设备本着用得上、用得着、用得好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填平补齐。
(二)项目实施情况
1.站房建设:因省、县、乡三级配套资金到位难,站房建设实际可用资金仅为204万元。其中10个新建站乡镇(迁陵、普戎、碗米坡、大妥、清水、野竹坪、水银、涂乍、葫芦、夯沙等)每个15万元,6个改扩建站乡镇(复兴、毛沟、比耳、清水坪、阳朝、水田河等)每个9万元。根据各乡镇实情,全县16个乡镇农技站站房建设分为3类:
(1)站房新建:迁陵镇农技站。建设地点为原阳朝区农技站站址(迁陵镇花井村),规模为400平方米,总投资额48万元。迁陵镇农技站拟作为我县重点建设的标准示范站。迁陵镇农技站建设现已完成施工队选择、拆迁、场地清理及施工图设计。即将动工修建。因投资规模未达到招投标标准,选择我县第二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2)原有站房维修改建:包括水田河镇、毛沟镇、比耳镇等3个镇农技站。建设规模为1200平方米。投资30万元(每个站投资10万元)。其中水田河镇农技站作为改扩建的标准示范站,毛沟镇农技站作为候选示范站进行改扩建。因投资规模未达到招投标标准,选择我县第二建筑公司进行施工。现已完成施工协议签订,正在实施站房整修。
(3)乡镇政府现有办公用房转让:包括清水坪、野竹坪、清水、复兴、大妥、碗米坡、普戎、水银、涂乍、阳朝、葫芦、夯沙等12个乡镇,总投资89万元。其中:改扩建乡镇清水坪镇、复兴镇、阳朝乡每个乡镇转让费5万元,野竹坪、清水、大妥、碗米坡、水银、涂乍、葫芦等7个新建乡镇每个乡镇转让费7万元,因普戎、夯沙两乡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缺口资金大,经协商,普戎镇转让费13万元,夯沙乡转让费12万元。办公用房的转让为所有权转让。县农业局已在5月13日前完成与上述各乡镇办公用房转让协议的签订。转让完成后,各乡镇农技站对站房进行必要的装修,装修投资37万元。
2.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投资173万元,因省级资金配套难到位,实际可用资金160万元(每个乡镇10万元)。按省农业厅审查通过的《保靖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购置仪器设备1029台(套)。其中交通工具39台(套),计划投资19.2万元;电器设备56台(套),投资12.35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185台(套),投资55.38万元;专业技术设备749台(套),投资50.71万元。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7月上旬项目必须全部完成。7月中下旬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将联合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三、 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
1.项目资金缺口大,难以达到规定的规模要求。每个乡镇农技站新建站房可用资金仅为15万元,改扩建的站每个仅9万元,难以达到每个乡镇站不少于240平方米的建设规模要求。所以,只有采取以办公用房转让补助为项目建设主要形式,整合乡镇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达到规定的建设目标。
2.乡镇办公用房转让落实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卢向荣书记在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纪要上的批示,将12个乡镇办公用房转让费共89万元交由县财政局、住建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因转让费未能拨付到乡镇政府,各乡镇农技站难以对转让房进行装修、管理和使用,更难以实现产权的独立。项目实施主体无法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竣工结算,也难以通过项目资金审计。
3.仪器设备采购难度大。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县基层农技站建设的仪器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包括交通工具、家具、电器、办公自动化及其他等5大类30种货物。招投标采购很难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内完成。专业技术服务设备也很难在同一个中标供货商完成采购。
四、要求和建议
1.对于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有资金缺口的房屋转让乡镇,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利用乡镇农技站建设项目的办公用房转让资金按程序拨付到施工方,由县财政完成项目资金拨付手续。没有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或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无资金缺口的乡镇,以办公用房装修或其他合理的方式,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将办公用房转让资金按拨付到施工方。
2.转让费拨付到各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施工队后,各乡镇严格按照与县农业局签订的《办公用房转让协议》,履行房产转让,并由乡镇政府行文确认。各乡镇农技站即可对转让房进行装修、管理和使用。
3.根据乡镇农技站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的特殊性,要求对部分专业技术服务设备由我局自行采购。其他类别的货物采购严格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