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夏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在确定“一村一品”主导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四化四改”、“五个一工程”和“五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水平,着力打造亮点新农村,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县域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该县制定了六项具体措施,以确保亮点新农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县县委成立亮点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统筹领导和推进亮点新农村建设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机构,按照亮点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严格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与实施方案一致。严格遵守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合理,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专户,转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方案进行列支,杜绝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是整合项目资源。亮点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亮点新农村建设要求,整合项目,集聚资金,统筹信息、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投放,重点支持,集中向亮点新农村倾斜。
五是创新机制方法。1、大力培养新型农民。采用多种办学形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3、盘活土地资源。建新腾旧,做到亮点新农村建设和节约用地完美结合。4、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机制。使亮点新农村建设工程在阳光下操作。
六是强化教育引导。建设亮点新农村,必须摆正主人、主体和主导三者间的关系。农民是亮点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和主体,政府是亮点新农村建设的主导。推进亮点新农村建设,政府要发挥主导和教育引导作用,帮助和支持农民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