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养殖行为,实现健康、科学养殖,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管。
一是加强用药用料监管。定期对养殖场库存兽药、自配饲料、饲料添加剂、用料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进行严格检查,杜绝添加使用违禁药品。
二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督促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落实消毒、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做到养殖场检疫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对引进动物和出栏动物的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规模养殖场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必须按规定申报,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引进,引进的动物需隔离观察45天,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动物出栏前,向辖区检疫员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
四是加强规模养殖场耳标管理。出栏牲畜必须佩戴二维码动物标识并经过检疫后方可出售,对二维码动物标识领发、管理、使用及动物防疫信息逐户逐头逐只登记造册、档案建立进一步规范,完善规模养殖场可追溯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规模养殖场人员的学习培训。定期对规模养殖场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规模养殖场(小区)人员守法、自律意识,有效规范养殖行为,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