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管理体制。各地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特点,加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要明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等方面的指导职责,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解决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的问题。
(三)科学核定编制。根据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本着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村庄和农户数量、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合理核定并落实乡镇或区域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履行。各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