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十分重要,要充分用好合作社成员享有五项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作社成员享有的五项权利是: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