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农作物的危害性病虫害在引种、商品购进等交换过程中的传播蔓延而采取的国家规定的带有法律性质的检疫、消毒等措施。植物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育无病虫害种苗,将危险性病虫害消灭或封锁在局部发生地区,实行产地检疫、消毒等措施。
2、农业防治,是从农作物病虫害寄主植物与环境条件复杂的关系中,找出影响病虫害发生、发展的有关因素,针对其生活史中的薄弱环节,结合作物栽培措施,达到控制和消灭病虫害的目的。农业防治通常包括选育抗耐性品种、轮作倒茬、深翻平整土地、合理施肥灌水、合理修剪整枝、清除田间枯枝败叶、杂草及病虫残体等。
3、生物防治,是利用有益生物消灭有害生物的措施,有益生物主要包括捕食性或寄生性昆虫、微生物、鸟禽、抗生素和抗菌素等。
4、物理机械防治,根据寄主植物、害虫和病原体的形态、习性、生物等特性,利用日光、X光辐射、加温、风力、等物理机械的作用。常用的方法有暴晒、冷冻、诱捕、隔离保护、人工捕捉等。
5、化学防治,利用化学药剂预防和消灭病虫害,化学农药防治具有方法简便易行、应用范围广泛、防治效果明显、能在短时间内达到防治目的等优点,但是,存在污染环境,对人畜有毒害,在土壤和植物体内有残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