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持证”农民(指获得涉农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农业部颁发的《农业特有行业技能资格证书》、江苏省农委统一印制的《现代农业职业技能证书》的农民,以下简称“持证”农民)比例,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1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洪泽实际,制定了洪泽县“持证”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府把“持证”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培训规划,根据本镇农业劳动力基本状况,按照农业现代化基本要求和总体进程,组织培训,扎实推进持证农民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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