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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庙前镇四措施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时间:2013-01-17 10:08来源: 作者:收藏
  为加强青阳县庙前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优美乡村建设,庙前镇党委、政府近日在集镇范围内对室外落地广告、店外店、佛香市场、车辆停放等问题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

  一、取缔室外落地广告。

  6月4日,该镇组织人员在集镇范围内分发《致全镇经营户的一封信》,要求经营户6月6日下午4时前主动将广告牌送到镇市容中队办公室登记销毁,镇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广告牌高度不超过2米,奖励人民币100元;广告牌高度超过2米或宽度超过1.2,奖励人民币200元。逾期将不予奖励,并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撤除。目前已分发宣传单1000余份,经营户主动将广告牌送到市容中队办公室登记销毁590多个,奖励资金8.9万元。

  二、清理出店(占道)经营。

  依法取缔非法占道、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占道洗车、修车、焊接、加工等作业及堆放物料行为;拆除人行道各类乱搭乱建及障碍物;整顿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使经营户做到规范、有序经营。

  据悉,所有店铺门前实行“三包”规定。一是包卫生,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油渍或积层,垃圾入池,不抛撒在地面,不乱扫乱倒,做到卫生整洁;二是包秩序,不出店经营,不乱挂晒、乱堆放、乱张贴,不占道经营,做到整齐有序;三是包绿化,管护好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地设施,及时清理花池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不采摘花朵,不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乱挂杂物,及时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行为。

  三、整顿佛香市场。

  沿路香棚、香架等卖香器具一律以马路外边线为界退后10米,违规的,香烛一律予以没收。所有卖香人员不得有招手揽客、宰客、欺客等行为,一经发现,工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整顿车辆。

  该镇政府在十字路、华阳路段设立庙前镇车辆转换中心,集镇内出租车一律在停车线内停放,违者由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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