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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不能“想变就变”

时间:2013-01-17 10:13来源: 作者:收藏
    

    原本规划图上的乡村公路实际上却变成了厂房,垃圾站、公厕等公共设施没有编制规划……在城市里,详细的规划设计保障了科学合理的建设,而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硬件”的缺乏和少数干部意识淡薄,导致规划缺失或“一变再变”。记者日前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对合肥市乡村规划情况开展视察后建议:加大擅自更改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分成多个视察组对合肥市乡村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后发现,合肥市乡村规划情况总体较好,但存在部分问题。“一些村庄的规划滞后于建设现象,道路、排水、垃圾处理、绿化、公厕都没有专项规划,造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极不完善。此外,一些基层干部在规划制定后随意修改,造成了不良影响。”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一位成员说道。

  据了解,究其原因,与合肥市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力量薄弱有关。不少村子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基层干部对规划法规不了解,实施时随意性过大。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建议,各县、各乡镇应当加大普法力度,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合肥市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这些乡村规划法规的“三大件”,给广大基层干部好好地上上“规划法律课”。此外,要严格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和农建房发证管理制度,对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乡村规划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追究违法违规建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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