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我省将把农村卫生改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2013年安徽省加快农村卫生改厕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明年全省农村将改建卫生厕所8万座,每座公厕各级财政给予830元补助。新改建的卫生厕所采取三格式、双瓮式、三联沼气池式、完整下水道水冲式等形式,其中首选的是三格式。在卫生改厕中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农村改厕任务的根本要求,做到“改一户、成一座、净一方”。到2016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由 2011年底 58.01%提高到65%。
根据中央财政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要求,财政对农村卫生改厕建设按830元/座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500元/座给予补助,省财政按165元/座给予补助,市县财政按165元/座给予补助。今后如国家调整补助标准,省与市县财政将相应调整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