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到明年,在全市规划配套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导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在全市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今年农村清洁工程重点建设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对建设垃圾转运站确有困难及远离垃圾转运站的乡镇,经批准,可建设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场;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清运车;垃圾收集配套设施。
各县(区)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编制县(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模式,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
《办法》还规定,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过程中,要结合农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一刀切”、盲目攀比现象。城市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宜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市县集中处理”的模式,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地理位置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镇(乡)处理”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县统筹,多个乡镇联合建设垃圾处理场,实行区域垃圾集中处理。在不适宜建垃圾转运站的乡镇,也可考虑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垃圾收集处理。
垃圾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卫生现状,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不贪大求全;根据地理位置、发展需求,建设既经济、适用、环保,又符合当地特色,与整体建设风貌相协调的垃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