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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五条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3-11-06 08:53来源: 未知作者:cym收藏
  10月9日,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后,甘肃省环保厅于10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汪洋副总理、陈锡文主任的重要讲话,并就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原则和方法、任务和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10月13日,甘肃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冉万祥召集省新农办主任、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甘肃省贯彻落实浙江桐庐会议精神进行了研究部署;10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10月2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围绕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第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计划。成立由省委欧阳坚副书记担任组长,冉万祥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二,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作为统筹扶贫攻坚、小康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的总抓手。始终坚持把这项工作同扶贫开发、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古镇保护、文化传承、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从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入手,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第三,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设计。按照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抓紧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要同新农村建设、小康建设等各类现有规划相衔接,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环境整治有机结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规划的编制省上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住建厅牵头制定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给予必要的补助,县一级要选择有资质和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编制,确保规划质量,支持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要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保证规划实施的科学性、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因人事的变动而变动,把保证规划的实施作为考核党政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省政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县和重点村,进行示范引导,确保干一批成一批。重点县和重点村按照贫困地区、绿洲灌溉区、城郊地区、旅游重点区等类型确定,有的要侧重水路房建设,有的要侧重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有的要率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以每年确定建设的重点县和重点村为平台,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向重点县和重点村集中,不撒胡椒面,不分散力量,做到“各炒一盘菜、同办一桌席”,保证建一批、成一批。
  下一步,甘肃省将以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以习总书记今年2月来我省视察时提出的“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为奋斗目标,按照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和会议要求及环保部的统***排部署,扎实工作,为全面改善甘肃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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