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19〕1号),我厅对各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单位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及成效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厅长办公会研究,提请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提出拟激励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
一、市级激励名单
绥化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龙江森工集团
二、非贫困县激励名单
北林区、梅里斯区、爱辉区、安达市、海林市、宝清县、克山县、穆棱市、密山市、方正县、肇州县、嫩江市、木兰县、北安市、集贤县、通河县、肇东市、萝北县、庆安县、嘉荫县。
三、贫困县评价分数靠前的县份
饶河县、望奎县、绥滨县、兰西县、龙江县。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监督管理处。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联系电话:82627997 82640403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4-1号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监督管理处
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wstz/202007/t20200715_805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