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种站〔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农业农村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116号)精神,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福建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福建省种子总站(福建省种子质量检验站)”。为便于开展工作,根据厅人事处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种子总站”、“福建省种子总站财务专用章”和“福建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印章。原“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财务专用章”和“福建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印章停止使用。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0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xdzy/tzgg_6125/202002/t20200227_52048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