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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4 19:57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作者:佚名收藏

  省农业农村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

  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级有关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农业系列副高级、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一)省农业农村厅组建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0年度全省农业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级别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直各类事业、企业单位(不含自主评审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研究、教育培训、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含蔬菜、果树、花卉、茶叶、蚕桑)、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至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二)各市(州)及已备案开展农业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权限范围,自行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各市(州)及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地或单位申报评审通知申报。

  (三)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60号)执行。

  (二)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在我省基层特别是“9+3”贫困地区参与投身脱贫攻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

  (三)从2020年起,省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农业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厅组建的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上年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单独开展“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四)对于原不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通过***教育取得了相应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任职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学历条件下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五)根据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考虑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年内不少于10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 中的具体落实。

  四、限制性申报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 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今年申报人员使用2020年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学历、专业、任职(聘用)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三是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四是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五是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六是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七是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回,请申报人员装订业绩材料时不得提供原件,自行备份。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把审核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对所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五)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相应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当年推荐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2020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填入表中的内容,尤其是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对达不到申报、评审条件硬性要求的,视为政策性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员可视情通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政策性审查(初审)审查结果。

  (四)2020年度晋升农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现场答辩。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人员可在贵州农业农村厅官网查询答辩时间,确保及时、顺利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材料送交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省农业农村厅(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帐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未交纳评审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收款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账户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号:23-113001040002240

  项 目: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50元)

  省直农业中级职称评审费(250元)

  四、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级(代评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接收2020年度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9月27日―9月30日,报送材料详见附件要求,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613室(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联系人:徐倩 阳睿玲 电话(传真):0851―85283647

  

  附件: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docx

  2.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4.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5.2020年度农业系列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6.2020年度XX单位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xls

  7.贵州省2020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11_63077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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