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计划全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92%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分别占综合利用总量的42%、35%以上。
建立服务“新模式”。每个乡镇选择1-2个村(居)作为秸秆离田利用全托社会化服务试点,将秸秆处置清运整体托管给市场主体,制定考核机制,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实际耕地面积,按每季2元/亩标准奖补。
增设奖补“新政策”。重点对建设和租赁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经纪人给予装备能力提升奖补,支持其购置先进适用的秸秆打捆、加工机械,原则上每座秸秆收储中心最高奖补20万元,不超过装备投资总额(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30%。
增加考核“新内容”。将散落弃置秸秆纳入考核范围,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扣除所在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经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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