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澧水环资法庭,近日在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鱼鹰捕鱼方法非法捕获水产品,被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据悉,这是全省审理的首例使用鱼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去年8月,被告人刘某驾船在禁捕区域慈利县澧水河白马溪至脚脊岩渡口流域,采用鱼鹰捕鱼方法非法捕获水产品17.1公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刘某自行购买价值500元的鱼苗在澧水河流域进行增殖放流。
法院审理认为,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澧水、舅渌佣胃闪鳌⒅Я魅烊凰蚪叮桓嫒肆跄澄シ幢;に试捶ü妫诮媲诓捎媒玫姆椒ú独趟罚榻谘现兀湫形压钩煞欠ú独趟纷铩1桓嫒肆跄撤缸锴榻诮锨幔谢谧锉硐郑俜缸锏奈O招孕。以阱⑺饔蚪性鲋撤帕鳎渌茄挠阌ヒ惨炎孕写硗瓯希熳鞒錾鲜雠芯觥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angde.gov.cn/zhdt/ztzl/yasf/content_84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