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4日6时讯(通讯员 李达元)每逢周末和节假日,龙河流域(重庆丰都段)沿河两岸已建成的30公里绿化带、10余公里滨河绿道,成为了丰都县城广大市民休闲玩耍的好去处。如今的龙河,已经从污染源多、常年断流的“落后河”,变身为两岸青山巍峨、河水绿如碧玉的全国示范河。
“龙河水域从浊转清,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县水利局强有力的监管,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近日,重庆市丰都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支队负责人陈廷伟说。
开展河道巡查 建立执法台账
自推行河长制后,丰都县迅速成立了打击涉河非法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丰都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由县河道管理站牵头,会同县河长办对长江沿线及支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将巡查的违法行为及时记录登记在案,并及时移交处理。
“同时,将全县河长制工作尤其是长江(丰都段)的常规情况及时上报县总河长、总督导长、总警长等责任领导,让县级河长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供河长决策部署。”丰都县河长办公室负责人刘宇杰说。
刘宇杰还介绍,长江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等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为主要行政执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河道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的,建立执法台账,并及时移交丰都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丰都县水利局对违法涉河项目,依法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无证非法采砂或者在禁渔期、禁采期采砂的依法严厉打击,该移交公安机关的坚决移交,不能以罚代法;对非法取水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依法查处;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限期补办手续,依法查处。
严格采砂管理 维护河道生态
重庆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启动以来,丰都县水利局深化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推动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落到实处,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生态。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督促乡镇(街道)、部门或单位抓好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或单位,通过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落实采砂管理的责任。”丰都县河道管理站负责人龚桂华说。
据了解,丰都县水利局、公安局、交通局建立了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扩展,开展常态化的联合巡查。推动与涪陵、石柱、忠县建立县际边界河段的联动协作机制,开展县际边界水域联合执法,形成采砂管理联防联控管理格局。
同时,丰都县水利局还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广泛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涉砂群体,使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同时,加强2020年到期的渠溪河等重要河流的采砂清理现场验收,督促采砂许可对象履行“谁采砂、谁负责,谁损坏、谁恢复”的主体责任,做好河道环境整改,恢复河道生态。
打击非法采砂 依法严厉惩处
“是县水利局吗?有人正在渠溪河社坛镇陈家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你们快派执法人员前来查处嘛。”有群众向丰都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电话举报。
接到举报后,丰都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调查、勘查,了解当事人周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用采砂船以吸砂的方式非法采砂。“执法人员经过对周某的询问得知,其已在两天内采砂共计4船约60吨,以单价100元/立方米全部售卖给社坛镇马大塘村危房改造施工队,获利共计4000元。”事后,丰都县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说。
丰都县水利局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干流以外的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局作出立即停止周某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2.8万元的罚款。周某表示接受处罚。
“近三年来,我县查处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案8件,行政处理2件,行政处罚6件,罚款17万元;在其他河道涉河案件14件,行政处理5件,行政处罚13件,罚款42.5万元;长江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河道内非法采砂3件,禁采期采砂2件,共没收非法所得 45.8万元,罚款 20万元。有效地改善了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持河畅水清。”丰都县水利局副局长付道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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